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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 点击数:13178 更新时间:2008/8/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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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最新评论: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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