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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飞车劫犯获刑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重庆法制报》  点击数1319  更新时间:2009/1/19 13:40:02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李堂平

 

   重庆法制报2004年7月22日讯(记者李堂平 通讯员刘辉 彭湃)近日,开县人民法院对8名飞车抢劫路人的罪犯进行了宣判。
   2003年9月19日,雷登辉邀约傅向国到汉丰镇抢包。当日22时许,二人骑傅向国的新感觉125型两轮摩托车行至外西街一带,见县委宿舍女居民陈某某提手提包步行,雷让傅骑车靠近,雷趁陈某某不备抢过手提包后迅速逃离。包内1300元被二人平分,一部手机由雷占有。
   9月21日,陈刚、傅向国与另案处理的廖光银、彭传平、任利相约抢包,约定抢得财物5人平分。21时许,陈刚、傅向国骑傅的摩托车行至天鹅湖宾馆一带发现驷马村村民吴某某骑助力车慢行,傅骑车靠近吴生爱,陈刚趁吴打电话不备之机,抢走吴挂在车龙头的手提包,尔后二人快速逃离现场。包内600元被二人平分,包及包内的黄金项链被丢弃,后被人捡到交给开县公安局返还被害人。
   9月22日,吴大钢邀约谭举国、陈刚、廖光银、傅向国“抢包”,22时许,吴大钢、谭举国骑一辆摩托车行至大会堂前,见住电力公司宿舍的熊某某、蒋某某夫妇步行,谭骑车靠近,吴乘蒋抢走蒋某某臂挎包提包,尔后二人加速逃离。包内现金2400元吴分得1600元,谭分得800元及包内手机一部,包及包内其他物品被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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