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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一处房产却有两份房权证明 “一女二嫁”谁之过?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点击数9887  更新时间:2009/1/19 14:22:03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admin

     祖产房被占多方讨要难遂愿
   
    阳仁中告诉记者:1946年(民国35年11月18日)爷爷阳奠初在开县城区共和街33号(现44号)购买了铺房一间,木瓦结构,坐南朝北,面积0亩1分5厘8毫,当时花了三十二万一千元。1951年土改后,确定房屋权属的时候,该房子于1952年9月11日由“川东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财政厅”印发了房屋产权证明——“房国土地契本契”。1956年,爷爷年届56岁,为了一家三口人的生活便加入了合作商业(茶社),当时投资9元钱。1958年,爷爷下伸(即下村去商店工作),被分配到中和商店,因腿脚不便,便又安排到丰乐区乌杨分店做营业员。所住的共和街33号就由财政局干部张洪权(在开县政协副主席职务上退休)租住,每年租金是10元。1977年8月1日,爷爷退休,同年10月30日,父亲阳友顺接班被安排在供销社合作商店工作。1970年,丰乐区供销合作社干部袁德明没有房子居住,便持一纸革委会介绍信,以爷爷阳奠初等4人下伸、房地应随同转移为由,将租房的张洪权赶走并住进了属于爷爷的铺房。为此,爷爷于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多次找袁德明讨要房屋,但没有讨回。1980年袁德明因工作调动到汉丰镇市管会当主任,爷爷找他要房子,因其权势大还是没有要回来。

 爷爷阳奠初于1983年逝世,1985年袁德明退休后,1986年所住房屋共和街33号(现44号)铺房就由丰乐商店接手占用,直到现在已达20年之久。阳仁中的父亲按照爷爷遗嘱多次找丰乐商店索要房屋,因为是上下级关系也未能如愿。但想到有房权证明在手,破败的铺房也没有自己在丰乐迎仙村所住的房屋方便,无奈之下任由商店占用。1998年袁德明病重,丰乐合作商店会计李某某提着厚礼去看望,后来袁德明便将自己珍藏的那封1970年“丰乐区供销合作社介绍信”交给了李某某。2000年4月11日,李某某就凭此介绍信到开县房管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证号:共和-7-2-26),申请书上说是“50年代的投资房,至今未办理土地证”!因此,在移民搬迁中丰乐商店在新县城获得了该土地。
   
    阳仁中找到丰乐商店负责人,对方答复是没有投资房依据,如果要退还房产,只要上级部门说给就可以拿去。阳找到国土局,而国土局却让他找丰乐商店的主管部门。阳去丰乐商店的主管部门供销社,人家又说管不了商店,让商店做答复。至此,阳仁中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答复。2006年10月,阳和亲戚去开县人民法院咨询立案事宜,答复是,有文件规定这是历史房不能立案;对于起诉开县房管局要求撤销所办土地证的行政诉讼,该院执行庭庭长答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且原告应该是丰乐商店,阳是第三人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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