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云阳一镇政府上午9点办事大厅多名人
·重庆荣昌:城内大部份小学毕业照项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涪陵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重庆涪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员向办事群众身
·巫山3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 8
·万州国防医院被曝问题多【法制日报
·重庆园林事业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
点击TOP(10)  
·云阳一镇政府上午9点办事大厅多名人
·重庆荣昌:城内大部份小学毕业照项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涪陵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重庆涪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员向办事群众身
·巫山3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 8
·万州国防医院被曝问题多【法制日报
·重庆园林事业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
·开县电信营业厅恶意竞争
·重庆开县招生办主任、公安局政委等
图片文章  

重庆荣昌:城内大部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重庆频道 >> 民情民生 >> 正文
巫山3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 8年4次逃跑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法讯网作者:韩林君 点击数:149330 更新时间:2016/5/27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巫山3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 8年4次逃跑〗的最新评论:

    三姐妹未成年被嫁作童养媳生子 二姐8年4次逃婚

    马泮艳的女儿已经14岁了。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岁产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节后,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马泮艳后因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双龙镇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双龙派出所民警当时给马泮艳做过检查,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民警从马正松处得知,马泮艳已经嫁到了陈家,派出所就没有管。京华时报记者近日就此事致电巫山县双龙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马泮艳确实在2000年报过案,派出所对其做了医疗检查,证实她当时已不是处女。派出所与马正松取得联系,他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派出所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所以才没有管。

    半年后,陈学生从福建打工回家,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陈家也会有专人看守马泮艳,防止她逃跑。之后陈学生继续外出打工,马泮艳就在家里做农活。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罗家请来的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了“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证实,当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儿的风俗,马正松的亲生女儿出嫁时已经21岁。马正松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马泮艳姐妹出嫁时家里确实困难,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个人养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当时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就是过去的“童养媳”。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