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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结合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土家苗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刘发生 点击数:11830 更新时间:2012/6/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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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诉调”结合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土家苗寨〗的最新评论:

    应援尽援促和谐  司法调解顺民意

     “诉调”结合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土家苗寨

         法讯网重庆讯(刘发生、尹良志报道)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为目标、以创新司法宣传模式为理念,结合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打造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深受山里人的青睐。

     绿色通道助七旬老人老有所养

         今年5月,年己七十高龄的杨秀山老人,终于领到了两个儿子给付的赡养生活费。助他家庭和谐、儿孙孝顺、老有所靠、老有所养的,是秀山自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应援尽援”绿色通道。他逢人便讲:是司法同志真心帮助,我和儿子、儿孙重归于好,老有所养。

        杨秀山,是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镇人,早年间含辛茹苦将俩儿子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2007年妻去世,如今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无劳动能力,生活无着落。俩儿子用种种理由拒付或少付赡养生活费,使老人贫病交加,心力交瘁。老人无奈,于去年9月向秀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实施“应援尽援”绿色通道,由马学林专人负责承办援助。

        经查实:2004年杨秀山与俩儿子因赡养起纠纷,经秀山县法院裁定判决供养。几年过去了,生活资料、消费、物价上涨等因素变化,俩儿子不但没及时增加赡养费反而拒付,老人无奈又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开庭。庭审中二儿子称:俩兄弟有约定,老二赡养母亲直至过逝,老大赡养父亲直至过逝;老二已将母亲赡养并操办了后事,现在父亲由老大赡养。大儿子则称:有协议不假,但自己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小孩上学都供养不起,难再赡养父亲。

        马学林本着不宜扩大家庭矛盾,双方和解的原则。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赡养老人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有协议而抵消;同时,帮助老人打消顾虑,多为子女家庭考虑。双方和解达成一致协议:两个儿子每年各支付1200元生活费、稻谷各250斤,并承担老人医疗费用。俩儿子全部兑现,重归于好。

     六大举措巩固“绿色通道”

         一是利用普法网站、宣传专栏、电视报纸、短信平台、QQ群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同时,组建普法宣讲队,深入到村寨、学校、企业、社区,以案说法、答疑解惑,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二是实施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诉调”结合、应援尽援,不打折扣;三是采取“金字塔”式调解方式。依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先行调解。利用站、点与村、社、居委会接触较多,群众基础极好的优势,重点针对老年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家庭暴力等案件,积极进行调解,方便群众、快速解决纷争。如遇调解难度大、无法解决,再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诉讼援助。四是成立由中心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组成的调解室。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标的不大、证据比较充分的法律援助案件,由调解室先行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进入绿色通道,由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具体承办。五是收集证据,做好诉讼准备。征求当事人意见,调解优先,诉调结合,调解不成,通过诉讼程序帮助受援人维护合法权益。六是加强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沟通衔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律援助人员与法官、仲裁员多做双方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司法调解顺民意。

     “绿色通道”畅通土家苗寨

         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拓应援尽援面,对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现役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患病、行动不便的,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上门提供法律服务;适度降低法律援助的受理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惠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方便群众。

        同时,建立、健全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等,对“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五不准”约束机制,并定期回访受援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对接机制;分类实施诉讼援助、非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使群众认知度与满意度不断提高。

        今年1—5月,秀山自治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0件,办结26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20件;民事、经济代理案件216件;非诉讼24件。涉及人数485人;解答法律咨询348 人次;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4.3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5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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