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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许明文)丰都县树人镇注重突出“细、情、准、责”四字,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2009年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76件,调解成功275件,调解成功率达99%。
一是掌握一个“细”字,即调查工作要细致,调解工作要细心;二是注重一个“情”字,即坦诚相见,以情感人,求得双方的谅解与和好;三是把握一个“准”字,即找准纠纷产生的原因,准确把握双方的心理状态,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做到以理服人,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四是突出一个“责”字,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定目标、定奖惩责任制,实行调委会包面、调解员包点的分工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将工作目标量化到人头。 对一般的纠纷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由司法所指导各调委会具体负责调处;对重大疑难纠纷,由司法所报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具体分析矛盾纠纷的症结,集中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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