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梅贤朝)近日,巫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云宁带领监所管理科、侦监科,县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的负责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此次检察监督,共检察监督田坝等7个派出所、尖山等1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检察监外罪犯145人,检察社区服刑人员48人。通过专项检察,各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为“平安巫溪”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具有重庆市巫溪县正式户口,长期固定且实际居住在试点社区的下列五类人员: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即: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打击重新犯罪,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
此次专项检察监督对下步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