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姚建国)3月30日,秀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太成率县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就《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据了解,2004年9月1日《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在32个乡镇及工会、妇联、残联、聋哑学校、秀山公安局(民警医疗)等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263个村居落实了法律援助信息员,推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和基层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联动机制,确保了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县范围的全覆盖,实现了人民群众就近就地获得法律援助。2005年至2010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92件,其中,民事代理案件1103件,刑事辩护案件360件,行政案件8件,公证援助案件21件,涉及贫困弱势群体780人,农民工338人,为贫困弱势群体减免代理费250余万元,为农民工追薪220万元,共获得人身损害赔偿122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5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所取得成绩,同时指出,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要求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加大《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法律“惠民工程”的实施,确保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提高法援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建设,特别是在人流量密集的劳动力市场、农贸市场、车站等建立援助站点,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