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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处长受贿840万判无期,受贿检举上司
作者:张媛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1198  更新时间:2011/9/21 9:45: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因受贿844万元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因受贿844万元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除署名外)

国土部一官员受贿844万判无期

  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被一审判决,检举国土部两名官员获减轻处罚

  本报讯 安排自己的关联公司,插手全国性的土地调查项目,从中受贿844万余元。昨日,国土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46岁的沙志刚,案发前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简称“二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

  丈夫被判无期妻子当庭痛哭

  昨日上午11时许,身着号服的沙志刚被押解上法庭。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过程中,沙志刚垂着脑袋,表情平静。他的妻子在听到“判处无期徒刑”后,当即痛哭起来。妻子称,儿子才一岁多,经常询问“爸爸在哪里,什么时候回家?”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沙志刚将“二调”项目投标资格考试的内容泄露给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淘源公司),帮助该公司顺利通过考试,并为该公司承揽各地国土部门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项目提供帮助。

  为此,沙志刚以领取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淘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844余万元。

  检举其他官员获得减轻处罚

  此前,沙志刚的上司、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都想安排自己的关联公司承揽项目,沙志刚和温明炬产生矛盾。沙志刚到案后除了主动检举揭发温明炬外,还检举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接待处副处长昝红伟,昝红伟获刑15年。

  沙志刚因此获得了立功和重大立功情节,为自己谋得了减轻处罚。

  昨日,法院一审认为,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

  一个处级官员的“公司老板”梦

  2004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08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

  直至昨日,国土部网站上仍留有沙志刚的多次获奖记录。据家人称,工作原因常到外地测量、调查外,即便在北京时,沙志刚也经常很晚才回家,工作“非常拼”。

  “一直想自己开公司”

  沙志刚出生在江苏兴化,1988年大学毕业后,他先被分配至一家测绘公司从事野外工作,两年后被当时的国家土地局录用。

  沙志刚的同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他的人生轨迹。

  2004年左右,沙志刚受高中同学瞿某邀请,到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兴发公司)负责遥感业务。

  沙志刚供述,担任公职的他就和瞿某商量,在中电兴发下设了一个3S研究所。随后,沙志刚又安排自己的另一名同学贾汛到3S所工作。

  据法院查证,3S研究所原为中电兴发公司正常设立的一个经营部门,不存在承包、挂靠等关系,中电兴发公司承接的国家部分省市的国土资源局遥感、勘测项目由该部门负责经营。

  “一直想自己成立公司”的沙志刚,2005年让贾汛以3S所的人为班底,成立了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淘源公司)。

  此时,沙志刚已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

  据悉,从2006年开始,淘源公司每年春节开会时,沙志刚都以国土资源部领导的身份到公司给员工讲话。

  U盘内藏受贿记录

  一个小小的U盘,牵扯出800多万的受贿案。

  2005年6月,贾汛以自己和弟弟的名义成立淘源公司。据贾汛称,弟弟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沙志刚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但因沙志刚对地方土地部门的业务情况比较熟悉,能联系到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国土部门的项目,所以二人口头约好沙志刚占公司65%的分红。

  为此,贾汛曾经起草过一份沙志刚的持股协议。

  但沙志刚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经营,所以沙志刚并未在协议上签字。随后,贾汛在U盘中保留了这份协议,还在U盘中记载了沙志刚与其从公司支出的现金。

  检察机关从这个U盘中,查到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沙志刚从淘源公司支取了45笔款项,共计人民币844万余元。

  对此,沙志刚称,这844万余元是以领取股份收益为名,淘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这些钱用于给沙志刚的前妻、前妻的弟弟、现任妻子在北京和上海买房、装修、买车。

  泄题给“自家”公司

  沙志刚利用自己的资源,的确给淘源公司带来丰厚的收益。

  200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志刚作为办公室下设的基础图件组组长参与“二调”项目。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有意参加“二调”底图生产投标的单位,需要进行闭卷考试和现场职能测试,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的单位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据淘源公司员工证实,2007年下半年,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前,贾汛给了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张SPOT5的影像数据光盘,贾汛嘱咐重点练习一下北京等地的影像数据操作。

  事后证明,考试的内容就是北京地区的影像处理。

  沙志刚承认,考试用的原始影像,正是他给淘源公司用于事前练习的。

  开会“挑刺”推荐软件

  2007年八九月份,“二调”办图件组召集各公司开会。

  会上,沙志刚指出北京星天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星天地公司)的航拍影像颜色不好,还向该公司推荐淘源公司的软件。

  事后,沙志刚承认:“其实这个软件在二调中可用可不用。”

  星天地公司总经理证明称,星天地公司有自己的匀色软件,因沙志刚公开在会议上提出了“色调不均匀,颜色不艳丽”,并建议他们使用淘源公司的匀色软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他们才与淘源公司签订合同,技术服务费合计634万元,这个价格明显偏高。

  除了介绍业务外,沙志刚还为淘源公司向星天地催收过第二次合作的合同款。

  违法分包转包牟利

  除了上述手段外,沙志刚还以违规转包分包的方式,为淘源公司谋取利益。

  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目公司)承揽“二调”项目120万平方公里范围的底图生产业务。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称,承揽该项目之际,沙志刚介绍他认识贾汛,并暗示以后跟淘源公司合作。

  为此,程晓阳考虑将20万平方公里的底图生产业务分包给淘源公司,单价为40元/平方公里,“沙志刚表示了默认”。

  按照天目公司与二调办当时签订的协议,“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二调)批准,乙方(天目)不得将本合同所列项目或部分工作内容转包给第三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也不允许转包分包。

  据法院审理查明,通过这一分包,沙志刚借由淘源公司直接将200万元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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