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重庆公安局一副处长借钱未说归期被控受贿
作者:封璟 冯超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数632  更新时间:2011/12/5 10:14:19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据重庆晨报讯(记者封璟 冯超)老话说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还有一种“借”,双方不打字据,也不约定还款时间,这算是哪门子“借”呢?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副处长白志成了一个活生生的注释。也因白志自以为是的注释,他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受贿。昨天,白志因涉嫌受贿75万元在市五中法院受审。

    从1999年至2010年期间,白志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讯处计算机监察科科长、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处(下简称:市网监处)副处长、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下简称:市网监总队)政委。2010年6月,他被任命为市公安局副巡视员。

    2003年,市里为了规范网络安全,要求全市网吧需安装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用于管理全市网吧的信息安全。也因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研发这类系统的商人刘某,走进了白志的视野。

    在白志的帮忙下,刘某公司研发的软件被批准为全市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供应商,全市网吧需采用该公司的软件产品。

这7千万

白志干的“好事”

    从2003年起,刘某公司的营业收入翻了10倍,至今营业收入达7千多万元。

    白志供述到,刘某曾找到他,希望给他10%-20%的干股。“当时我回绝了,我说‘是朋友就好’,兴那些(指送干股)就没必要了。”

    白志说:“我们当时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到,他的公司已在市场上销售这类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虽没达到我们的要求,但也和我们的要求比较接近。感觉他们有能力开发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在技术上给了他们一些帮助。”

这70万元

白志都买了房

    2007年,白志主动找到了刘某,希望能借5万元,以购买单位的集资房。当时白志给对方写了张借条,刘某当时就撕了。而白志未予明确表态。

    2009年,白志再次找到刘某,问他借15万元,用于购买主城区的一套房子。

    不久,白志再向刘某借了50万元,但双方未出具借条,也没明确约定还钱时间。白志将50万元用于为儿子购买上海的房产,支付了首付总额的一半。

    去年7月,白志办59岁生日宴,意外收获了老板刘某某送上的一个厚厚的信封,里有1万元现金。公诉机关还指控,白志除了以借贷形式收受行贿金外,2001年和2005年,他为重庆某知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收受了该公司老板刘某某两次上的“好处费”共计4万元。

这1万元

白志过生收的礼

这些钱财

白志被控受贿

    庭上,检方指控受贿75万元的事实和理由,白志提出异议,只承认收受他人好处费4万。

    庭审里,主要的争论焦点是70万元是借款还是受贿。白志称,这是借款。公诉人说,借款后有能力、有机会偿还而不偿还的,实质上就是“以借贷之名,行贿赂之事”。

    至于1万元生日礼金,白志认为,他和刘某某是多年的老同学、老朋友了,礼尚往来未尝不可,视为受贿太牵强。

    该案未当庭宣判。

相关新闻

副镇长受贿,他作伪证获刑1年

    贪官谭某为忠县马灌镇原副镇长,因受贿10.4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原本一件并不复杂的受贿案,因为有人作伪证变得一波三折。昨天,忠县检察院介绍,韩某因为给受贿的副镇长作伪证,获刑一年。

    忠县检察院介绍,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谭某在担任忠县马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具体负责该镇招商引资实施万亩速丰林工程项目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投资商蒲后文送好处费共计10.4万元人民币。

    这原本不是一件复杂的案件,但是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却先后开庭三次,直到今年11月1日谭某才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半。

    2011年7月21日,忠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谭某涉嫌受贿一案时,在审判庭上,证人韩某为谭某作证,在谭某涉嫌受贿当日,也就是2009年12月23日,自己是与涉嫌行贿的蒲某一同到谭某办公室发放民工工资的。并在蒲某与谭某见面的整个过程中,自己一直在场,谭没有收受蒲某的贿赂。

    这突然出现的人证让整个案件一下子复杂起来。当天开庭后,检察官立即对韩某的证词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疑点。

    8月3日检方将这些线索移送至忠县公安局,忠县公安局当日立案进行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归案。韩某被抓获后,对于自己为谭某作伪证的事供认不讳。他告诉民警,自己作伪证是为了还人情。

    韩某交待,由于自己之前与蒲某就还林工程的事情扯皮,是谭某在中间协调,才拿到工程的第一批钱。

    出于对谭某的感激,为了回这个人情,他决定帮谭某作伪证脱罪。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