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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经委副主任疑躲赌债失踪,牵出2桩腐败窝案
作者:罗彬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数654  更新时间:2009/1/19 11:06: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检察官正在审讯何明胜 涪陵区检察院 供图
  涪陵区原经委副主任何明胜神秘失踪,坊间传言是为逃避百万赌债,引起反贪局的注意。检方顺藤摸瓜,牵出两起腐败窝案,总共查处13人。
  昨天,涪陵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内幕。
  经委副主任突然失踪
  涪陵区检察院职侦局局长庄永东介绍,2007年9月24日,时任涪陵区经委副主任的何明胜神秘失踪。
 
  何明胜曾宣称自己在外地办点事,过几天回去,但此后一直未见身影,也失去了联系。随着他的失踪,水公司(记者注:放高利贷的)也登门到区经委,欲找何明胜讨债。于是,坊间逐渐流传:何明胜失踪,是因为欠下百万元赌债。认识何的人都知道,他嗜赌,赌注也下得大,为了赌博可以不上班,并且输多赢少。
  次月,检方接报案:何明胜在兼任涪陵新光造纸厂(以下称新光厂)清算组组长期间,涉嫌挪用公款赌博。
  清算组又有五人出事
  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民生亲自挂帅,指挥检察官们兵分两路,一路展开调查,一路查找何的下落。
  检察官通过侦查,得知何明胜正在浙江绍兴东躲西藏。带的钱花光了,他找到绍兴的老朋友,谎称自己在此出差,借钱度日。2007年12月,何明胜在绍兴落网。他交代了自己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事,并证实自己确实是去躲赌债。
  何明胜还交代,他和新光厂破产清算组留守处组长曾晓刚、会计曾霞、出纳周欣、工作人员吕国应,采取虚列争取移民资金支出、报假账等方式,伙同贪污40万余元。所得赃款,都花在了赌桌上。
  曾晓刚等人归案,陆续交代了贪污受贿之事。一名清算组成员看到这些人纷纷落马,也主动交代自己受贿2万元。
  检察官扮成商人查案
  当反贪干警在查处新光厂破产腐败窝案时,嫌疑人检举:“我们(记者注:指新光厂)这个(腐败)算啥子,涪陵龙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龙桥热电公司)的问题比我们还要多,还要深沉,现在他们连煤炭都买不起了。”
  庄永东称,许多涪陵人见过龙桥热电公司的辉煌。20年前成立时,公司普通工人的月工资上千元,而当时的一般国家干部也才100多元。后来,国家又对该公司的技术改造投入上亿元。但是,这样一家企业为何落得如此境地,而且群众的反腐呼声一直很高,检察院决定摸排。
  2008年4月底,涪陵区一乡镇煤矿发生矿难。反贪干警乔装成商人,以买煤的名义找到矿主赵老板。
  电企领导层集体腐败
  检方掌握了该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非法开采的证据后,对赵老板进行异地审查。
  但是,赵老板拒不合作,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5·12”大地震时,反贪人员正在彭水审讯赵老板。彭水县城四面环山,街上许多人都跑了,连摩的都没有。反贪人员当即决定,不顾一切把赵接到车上,并送往安全地带。
  当车开到地势较平的地段,反贪干警还让赵老板给妻子发短信报平安,赵深受感动。他随后交代,自己曾送给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申平5000元,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冉怀川5000多元。
  通过对申平、冉怀川的审讯,查出二人的其他受贿行为。通过行贿人员,检察官还挖出龙桥热电公司的上级单位、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兴成受贿、伙同总会计师张加平贪污公款的事,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张本亭、总工程师邱建国也落马。
  最后查出局长助理
  令人意外的是,这两起腐败窝案查到最后时,竟然钓出一个纪委书记。
  庄永东介绍,一个行贿人举报该区林业局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龚泽林收过“好处费”。经查,龚在担任林业局局长助理、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期间,负责本单位综合楼和职工集资楼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建设的招标、质量监督。建筑商、电梯销售商、配电工程承包商为了中标,总共给龚送了3.9万元。
    (本组稿件由记者 罗彬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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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人员及其金额
  何明胜,区经委副主任兼新光厂清算组组长。贪污26万元、挪用公款46万,受贿9万元,一审被判刑19年。
  曾晓刚,清算组留守处组长,伙同何明胜贪污26万元,受贿14.5万元。
  曾霞,清算组会计,周欣,清算组出纳,吕国应,工作人员,共分了3万元。
  王波,清算组工作人员,受贿2万元。
  申平,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受贿26万元,申平一审被判11年。
  冉怀川,龙桥热电公司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受贿5万元。
  张本亭,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原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技改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受贿6万元。
  邱建国,龙桥热电公司总工程师,技改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涪陵龙桥发电厂劳动服务公司董事长,受贿10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
  杨兴成,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受贿35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13万余元,一审被判刑16年
  张加平,龙桥热电公司总会计师,受贿3万余元、贪污3万余元,一审被判刑5年。
  龚泽林,林业局局长助理、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受贿3.9万元,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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