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了200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5大典型案件。记者从中获悉,原系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食品分公司经理江强,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405500元归个人使用,日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外,原廉江市分管“文教卫”等工作的副市长翁文海,也因在廉三中校园网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收受承建商2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案例1 受贿20余万判3缓3
当事人:谢哈伟,男,原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矿产局局长(正科级),后任廉江市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
经查,谢哈伟利用其担任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矿产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石场采矿许可证的延期及变更手续中收受贿赂共计21.3万元人民币。
2009年3月25日,湛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谢哈伟立案侦查,同年7月27目,霞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哈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2 挪公款40万判12年
当事人:江强,原湛江市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食品分公司经理。
经查,江强在担任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05500元归个人使用,案发时已潜逃外地,湛江市公安机关采用“技侦”等手段,于前年7月14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成功将江强抓获归案。
江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江强提出上诉,2009年4月2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 收受承建商贿赂
当事人:翁文海,曾任廉江市副市长和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经查,翁文海利用担任廉江市副市长,分管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信息的职务便利,在廉江市第三中学校园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为承建商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承建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7月25日,检察以涉嫌受贿罪对翁文海立案侦查,同年10月25日侦查终结并以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2009年2月17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翁文海有期徒刑10年,翁文海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
案例4 挪用公款获刑12年
当事人:刘水明,曾任职吴川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股,负责党费和党刊杂志款的收款工作。
刘水明在2003年至2009年3月4日收取的各党(总)支部上缴的党费总收入合计是:1653222.30元。2003年至2008年12月31日刘水明上交给吴川市组织部的党费总金额是:1044670元。直属机关工委组织人员清账时刘水明退出党费现金19000元。依法认定刘水明多次截留并已挪作个人使用款项合计是589552.30元。
2009年8月25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水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例5 受贿5万判3缓3
当事人:吴兆斌,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
经查,2005年湛江市第三运输公司向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请求法院撤销湛江赤坎区幸福路4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吴兆斌在负责承办该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牟取利益,收受当事人贿赂人民币50000元。2009年9月17日,吴兆斌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