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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长法宣) 11月22日,重庆市长寿法院受理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苟华(正处级)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苟华于2003年8月至2010年7月在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工作,历任化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化工园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等职务。其间,苟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化工园区建设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及美元5千元。被告人苟华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1年7月25日分六次向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81”帐户共计存入现金人民币46万元。
该案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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