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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撰稿人 周剑飞)近日,由安徽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砀山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文祥受贿一案,经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杨文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文祥在担任砀山县良梨镇镇长、李庄镇镇长、党委书记、砀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砀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砀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履行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一百五十余起,总价值人民币五百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被告人杨文祥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退还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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