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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新华社电(记者 朱薇)因采用虚增土地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余万元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征地办公室普通干部丁萌,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2006年初,被告人丁萌被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安排到“西永微电园征地办公室”,负责西永镇征地拆迁工作。2007年6月底,丁萌采取虚增养殖场鸭棚及土地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使安平家禽养殖场的岑刚多获得近100万元的补偿费。事后岑刚送给丁萌存有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卡及现金人民币5万元。
此外,丁萌在收取赖家桥机械配件厂法定代表人胡廷彬20万元后,采取认可该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非原始发票、增大办公区面积等方式,使其多获得补偿费约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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