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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之争?利益之争!--12家葡萄酒生产商叫板张裕酿酒公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417  更新时间:2008/8/6 9:58: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解百纳”是什么?

  据行业统计,国内99%的葡萄酒生产企业都推出了“解百纳”葡萄酒。但自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公司)注册成为商标后,“解百纳”又成了该公司独家所有的商标,换句话说,“解百纳”就是张裕公司生产的“解百纳”牌葡萄酒。

  但是,张裕公司这一举措却遭到大部分葡萄酒生产厂家的狙击,他们联合起来反对张裕公司注册“解百纳”商标,认为“解百纳”是指葡萄品系,是酿造葡萄酒的原料,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7月21日,记者获悉,12家葡萄酒生产厂家再次发布了联合声明,代表“葡萄酒行业”公开向张裕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叫板。

  “解百纳”商标失而复得

  在此之前,这12家企业已经将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属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回顾这场白热化的“解百纳”纷争,可谓一波三折。

  2001年,张裕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14日获得了注册证书。  张裕公司手里的注册证书还没焐热,2002年6月,中粮公司、王朝公司、威龙公司等葡萄酒生产企业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有关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从而引发“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争议。

  2002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  直到今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又撤销了国家商标局上文说到的《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公司所有。  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商标得而复失,失而复得之后,立即在葡萄酒市场引起连锁反应。7月21日,张裕公司公开宣称,从2002年4月14日以来,张裕公司即拥有了“解百纳”完整的商标权。近年来,葡萄酒生产企业使用“解百纳”的行为,已经侵犯张裕公司的合法权利。  据记者了解,在北方一些超市里,已经有反应较快的商家逐渐将其他“解百纳”葡萄酒下柜。在最近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众多葡萄酒“解百纳”与张裕解百纳尚能和平共处。

  7月21日,记者在电话联系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朝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等12家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的企业时,获悉7月21日傍晚,这12家企业发出了第二份联合声明,吹响了撤销“解百纳”商标的集结号。

  张裕公司1937年就注册了“解百纳”商标?  事实上,张裕公司之所以注册“解百纳”商标,是因为该公司一直自称是最早创立并使用“解百纳”商标的葡萄酒企业。他们多次提到早在1931年,由当时的公司总经理徐望之先生组织文人墨客,针对中国银行接管张裕公司后,须广纳贤才、同舟共济之理念,创立“解百纳”商标,寓“携海纳百川”之意,并于1936年向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申请注册,1937年获得核准,注册证号是第33477号。  同时,张裕公司在该公司的网站上公布了1937年商标的注册证书部分原件照片。然而,12家企业在7月21日的声明称,经过查实:张裕公司当时申请注册的是“五角星”商标,根本看不到“解百纳”3个中文字。  据悉,根据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原始资料显示,1936年9月15日张裕公司在葡萄酒商品上提出了由五角星、盾形图案、“C、Y”及“Cabernetd’Est”字母组成的商标注册申请,1937年6月28日获得注册,注册号为33477。申请商标的图案中没有出现“解百纳”文字。

  行业协会的观点左右摇摆  在双方的纷争当中,张裕公司引用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观点,认为不存在“解百纳”品系。

  在张裕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葡萄酒业知识产权案落定 解百纳裁归张裕》一文中,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称:“至今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同样称其为品系就更无科学和法律依据。”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认为:“关于品系问题,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观点是:“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的规定:葡萄酒的名称按色泽分类,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葡萄酒’,所以‘解百纳’不是产品通用名称,将‘解百纳’定义为通用名称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和准则的。”

   但是,在7月21日的声明中,其他12家企业也找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中国农学会葡萄酒分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技术委员会为他们的声明背书,这3家企业均出具证明,明确表示解百纳是品系而绝非品牌。

  2003年4月18日,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针对此前为张裕公司2002年10月9日出具的《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经过专家全面、深入的调查论证,认为:解百纳是3个葡萄品种的通称,它是我国目前酿造干红葡萄酒的重要原料。因3个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具有相近似的特点,故可称之为解百纳型葡萄酒,否定了2002年10月9日《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的效力。  中国酿酒协会在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基础上,做出了《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因中国农学会葡萄酒分会2003年4月18日出具了否定《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效力的书面证据,因此,中国酿酒协会的《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也同时丧失了有效性。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则一直认为,解百纳作为品种和葡萄酒名称的广泛使用,早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资源。

  显然,“解百纳”商标之争已硝烟弥漫,连这些行业内的协会都被牵扯进来,其观点也罕见地出现了否定与自我否定。

  南京有一企业注册“解百纳”未果

  在这场纷争当中,曾经有一家南京的公司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但是没有取得成功。

  7月21日,南京华夏商标事务所的张磊所长告诉记者,2003年11月,南京市一家经贸有限公司通过事务所申请过“解百纳”商标,当时申请的分类是32类,包括啤酒、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果汁、植物饮料、饮料制剂、汽水,等等。“注册的类别与张裕公司解百纳注册类别是不同的,他们是33类。但是最后还是被驳回了,原因就是‘解百纳’属于专有名称。”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南京的这家经贸公司也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继续注册“解百纳”商标的努力,但是他们知难而退,放弃了“解百纳”商标。

  但是中粮公司、王朝公司、威龙公司等12家企业并没有放弃。事实上,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显然,张裕公司独享“解百纳”之路还很漫长。

  这个世界上本来没有“解百纳”,但现在“解百纳”商标之争搅动了全国的葡萄酒行业,因为“解百纳”葡萄酒已是市场中的主力军。

  对于张裕公司,“解百纳”葡萄酒是战略主打产品,去年销售额超过8亿元,占到32%的份额,预期今年产销量能达到2万多吨。而中粮公司称,他们的“解百纳”葡萄酒产量与张裕公司相当,王朝公司“解百纳”葡萄酒占3.6万吨产量的1.0%。放大到全国去年葡萄酒产量达65万吨,“解百纳”贡献了近四分之一,在40元以下产品中,解百纳已占到市场40%份额,成为很多企业的当红产品,而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也正是“解百纳”之争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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