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利益分配失衡
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总部于1998年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迁至陕西省西安市,工作区域在鄂尔多斯盆地,横跨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勘探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是中国石油近年来增长幅度最大的油气田。2012年,年产油气当量跨上4500万吨历史新高点。
与国内其他油田区块相比,长庆油田所在的陕北地下,不具备“成片整层”储油岩层,而是呈“蜂窝状”地下分布。按陕西的说法,单井日均产量不高的长庆油田,要实现油气当量的总跃升只能“依靠遍地开井、大密度油气井开掘”的方式开采。而地表资源的破坏,以及环境污染,也成了长庆油田屡遭诟病的原因。
有媒体调查了解到,庆阳市以及甘肃省水利部门对庆阳地区水土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因长庆油田常年对当地生态的破坏,使得庆阳境内8条较大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庆阳市的蒲河、马莲河连年来水质监测均为5类或劣5类水。
事实上,在整个鄂尔多斯盆地内开采石油,环境污染不可避免。
而在陕北的榆林、延安,同样存在石油泄漏导致的污染偶发事件,只不过,污染制造的主体,变为长庆油田与延长石油两家。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陕北榆林、延安的能源资源开发,实际上也让当地承受着巨大的“生态环境牺牲”的代价。资料表明,为铺设榆林境内4条过境输气管线,就有100多平方公里植被被破坏。
榆林市发改委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中,有关研究也显示,榆林每开采1吨煤就会破坏地表水2.84吨、破坏和消耗与煤炭伴生的矿产资源8吨,生态环境的总成本达66.1元;而每开采1吨原油造成的生态环境成本是260元。按此计算,2010年榆林全市煤、油生产的环境代价已达到195.5亿元,是当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56倍。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央企从这里开采走了大量能源资源、破坏了自然环境的同时,留给地方的财政贡献却十分有限。
甘肃省庆阳市发改委一位官员此前对媒体称,“我们做过一个测算,比如中石油在我们这里开采原油,80%的利润都被央企拿走了,国家拿走的不到20%,留给地方的大约只有2%”。
在陕西,两大石油企业对地方每年的不同贡献,也让地方政府对中石油有了更多的说辞。来自榆林地方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长庆油田在陕西定边开采原油530万吨、延长石油下属的定边采油厂开采178万吨。每生产一吨原油为地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贡献分别为:长庆油田公司357元,而定边采油厂则为772元,每吨相差415元。
破局尚须顶层设计
就在中石油和榆林水土总局因为“水土流失费7.4亿元”过招期间,还发生过一起在外界看来颇具意味的“插曲”。
10月,由于9家陕西LNG厂抵制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所定的增量气2.48元/方天然气门占价,长庆油田对抵制意见较大的绿源子洲工厂停供原料气,并限供其他3家LNG工厂原料气。这些工厂基本位于榆林市。
陕西LNG企业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榆林是中石油的气源地,但在LNG原料气价格的执行上,2.48元的价格和远在千里之外上海的管道气执行了同样的价格,这让很多企业无法接受”。这些陕西企业向陕西省政府求助希望协调此事。
对此,长庆油田有关人士回应称:“当地政府也曾找过油田,希望给这些LNG企业气价优惠,但是,油田也不能做主,中石油总部要求执行2.48元门站价,各地企业也面临经营考核,我们自己的压力也很大。”
11月7日,在中石油总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推动协调下,长庆油田和榆林地方政府达成默契,形成一份会议纪要。
根据纪要,中石油作出了一些承诺,包括长庆油田支持定边县投资建设油气就地转化项目,并尽快启动前期工作;逐年加大榆林所产原油的本地炼化率,从2015年起每年向榆林炼油厂供应原油200万吨;按照已有的协议和企业生产需求,向榆林已建成的LNG企业足额供气,并逐年增加榆林地方的天然气用气指标等。
榆林市政府方面也认可了这些承诺,最终同意在中石油和陕西省政府的合作协议中“统筹解决”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问题,中石油被封存的账户解冻。
“暂时看双方握手言和了,实际上只是解决了之前向陕西地方企业的协议供气问题。而向地方的承诺,因上游油气资源掌握在长庆手中,到底能否实现还存在变数。”榆林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如是分析。
与前述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相似的是,该秘书长认为要解决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相对合理划分,根本上还有赖于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
“央地的博弈根本上是利益博弈。从目前情况来看,指望国家从制度层面,再出台针对中石油的收费政策很不现实。倒是从现有针对在中石油交给国家所有费用的总盘子中,进行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既有现实意义也有可行性。比如说,从央企中拿出一部分‘配股’直接给地方;直接对现有国家税收体制中‘税收’与‘税源’不统一的收费格局进行改革,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从而增强地方政府对公共事务的财政支付能力。”熟知陕西央地博弈的陕西省人大一名官员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
其实,有关“税收”与“税源”不统一,要求“理顺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官学两届已经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
前述人大代表史贵禄的调研显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总公司统一合并纳税。这就使分、子公司所在地的税收,转移到了总公司所在地。以榆林为例,作为“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西煤东运”的源头,央企的生产、经营多在榆林,而因总部多在北京、西安等地,造成跨区域生产、经营的榆林税收,最终转移到了总公司的注册地。
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榆林煤炭、石油、天然气因税收与税源背离,有81.93亿元税收,转移到北京、上海、西安等地。
早在2010年的西部大开发论坛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有感而发。认为“税制矛盾已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中国现有税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重大缺陷:在平行的地方政府之间,没有坚持税收和税源一致性原则,即现行的税制要求企业在注册地交税,而不是按照税源地交税,这导致一个地区的税源所形成的税收,被另一地区征收了,造成地区间特别是东西部的财政收入差距非正常扩大”。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