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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杆菌乌龙事件了犹未了:达能索赔陷僵局
作者:马树娟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8112  更新时间:2013/12/18 13:25:5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专家称商誉损失难求偿

       虽然已经与多家企业达成和解,但在“肉毒杆菌”事件被确认为乌龙后,恒天然发表声明,坚决否认对召回负有法律义务。
       恒天然首席执行官史毕根斯近日接受采访时再次表示,即使双方打起官司来,恒天然也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铭长期关注食品领域的召回问题,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仅仅从召回本身来讲,只要恒天然在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履行了停止销售、公布信息、向质检部门报告等义务,可以说不会对召回负有法律责任。不过刘铭称,这起事件还不单是食品召回的问题,还涉及到双方合同履行的问题。
       “这不是典型的违约问题,而是合同履行中告知义务履行不当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对两者之间的纠纷如是表述。
       叶林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告知义务是在合同项下派生出来的义务,在产品质量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告知合作企业,这个义务的履行应该是恰当的,合作企业采取召回的措施也是合乎法律的,是值得肯定的。
       达能公关部人士曾对媒体表示,达能集团事先仅收到新西兰政府和恒天然发来的、警示部分原料可能受肉毒杆菌污染的通知,却没收到第三方正式检测文件。为保险起见,达能采取了预召回并全部销毁的措施。
       对此,叶林表示,如何确定对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上的告知义务,国际上没有通行的做法:“合同的有效履行有赖于相互之间的配合,告知是派生于合同项下主要义务的一个从属义务,这个从属义务本身的表现方式可能更复杂,包括通知到什么程度叫通知,这个法律上不可能有确定的指向,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在产品质量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要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文件,只能是结合具体的案件来看这个通知是不是合理的和充分的。”
       “事件最后被证明是个乌龙,那么可以认定恒天然是不恰当地采取了通知措施,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应当由通知的发布方承担。”叶林说。
       不过对于损失的承担,叶林表示,国际上一般在合同法上都规定,应当以违约方在违约时可预见的损失为限,即在企业发出了一个乌龙通知后,在这个时间点上,他所能预见的损失。
       叶林认为,这种可预见的损失应当包括因为原材料缺乏(或者市场上缺乏相关替代产品)而停产的损失、召回本身产生的费用,包括租赁仓库储存、邮寄运费等费用,还应包括召回产生的直接利润损失等。
       对于达能方面提出的超过2亿欧元的索赔额,叶林认为不应该看索赔金额的多少,而应该看这些索赔额都分解在哪些方面。
       外界认为,召回给达能的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些无形的损失也将影响达能所提的赔偿金额。不过,叶林表示,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通常不在合同违约赔偿的考虑范畴内。
       “商誉只是一个说法,召回作为一种紧急事件的处理措施,人家也可能会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挽救企业商誉的作用,所以很难讲召回本身只会产生负面而不包括正面的作用,因此就很难确定召回带来的商誉损失。”叶林认为。

       企业间利益捆绑关系深

       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乳业领域,企业之间出现纠纷后,多通过谈判的方式来和解,很少走诉讼途径。
       王丁棉认为这同这个行业的特点有很大的关系:“这些乳粉生产企业同原料供应商一般签订的都是长期供货合同,利益捆绑关系较深。”
       “这种跨国索赔的官司,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涉及的法律关系将会非常复杂,不仅耗时,还会对双方的企业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刘铭表示,据他掌握的情况,这种跨国巨头很少将这种纠纷诉诸法律。
       王丁棉认为,这起事件的特殊性就在于事后证明产品并没有受到肉毒杆菌的污染,也没有消费者食用相关产品致病的报告。这种情况下,王丁棉认为达能提出的巨额索赔恒天然方面可能无法满足。
       根据恒天然最新发布的财报,恒天然在2012年至2013财年的税后净利润为7.36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38亿元),而达能依照全球2.8亿欧元的利润损失进行索赔的话,这将吞噬掉恒天然一半以上的利润。
       “索赔金额如果非常高的话会对恒天然的支付能力形成挑战。”王丁棉说。
       王丁棉还对记者介绍说,恒天然采取的是奶农合作社的模式,公司的股东为一万多户奶农,如何协调这些股东的意见也是一个问题。
       由于在乳品行业企业之间都是长期的合作关系,王丁棉表示,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负有责任的一方也会在其他方面予以补偿,比如延长合作时间、确保优先供货等。
       王丁棉所说的这种和解措施已经体现在恒天然与其他企业的谈判中。史毕根斯表示,对于其中一家营养品公司,协议内容就包括把合作期限从2年延续到10年,目前双方也已达成和解协议。
       “尽管从法律上去界定因为召回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如果进入诉讼阶段,由于不了解双方的主张和抗辩事由,现在很难讲官司是容易的还是复杂的。”叶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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