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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长的快递
作者:蒲晓磊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666  更新时间:2014/1/1 8:14:0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
       2013年12月26日下午5时,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的一家小区门口。
       听到记者要寄白酒,圆通速递公司的快递员立刻警觉起来,称公司有不让寄腐蚀性液体的规定。“前些天山东快递出事了,你听说了吧?现在公司查的严,不让收。”该快递员解释道。但他随即话锋一转,问道:“确定不是有毒的东西?”在记者表示肯定是白酒而非违禁物品之后,该快递员说:“如果不怕碎掉,可以帮你寄。”
       在此之前,记者刚刚到海淀区明光路的圆通速递营业点询问过,但被营业点工作人员以“破碎后容易污损其他邮件”为由拒绝。
       在面对白酒能否快递这一问题时,同一片区域的快递员与营业点给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答案。
       此次的“毒快递”事件,再加上之前被多次曝光的信息售卖、暴力分拣等问题,圆通速递的管理漏洞再次显现。
       事实上,圆通速递的这些问题,仅仅是中国快递行业发展乱象的一个缩影。

       有“毒”快递早有先例

       距离圆通快递员口中说的“山东快递出事”,已经过去了一个月的时间。
       2013年11月28日,家住山东广饶县大王镇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2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兴亮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随后,寄件企业负责人被警方控制,负责收寄、送递的圆通速递加盟商被惩处。
       “小件都这么寄,这是化工行业的普遍问题。”此次事发的湖北荆门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胜勇道出了这样的行业秘密。
       在此之前,因为速递有毒或腐蚀性的化学物品而造成危害的事件早已发生多起。
       2013年4月,天津市周凯物流运送的两瓶“氯化亚砜”试剂,使得12名快递员呼吸道受损。事后,周凯物流被责令停业15天,寄件人被拘留5天。据悉,周凯物流就是圆通速递在当地的加盟商。
       2010年11月,中通快递承运的2.5公斤一氯丙酮包裹泄漏,导致12人眼睛和咽喉不适。对于事故原因,中通快递负责人蓝某称,收邮包的快递员没有对物品严格检查,是导致此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事后,国家邮政局进行了全行业通报批评。
       宋伟曾经是一家民营快递公司在安徽合肥的加盟商负责人,在做了将近两年的快递生意之后,在几天前刚刚把加盟店转手。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做快递加盟生意的时候,虽然自己没有经手过有“毒”快件,但也听说过快递公司寄送小件化学品的事情。
       山东的“毒快递”发生后,整个快递行业都紧张了起来。记者以寄送白酒为由,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的圆通、顺丰等多个营业点,都被告知不予收寄。
       与此同时,客户在收快递的时候,也变得更加谨慎。韵达快递绍兴县分公司的经理汤报在电话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山东的“毒快递”发生之后,给他们的投递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我们送快递到居民小区,业主不在都是由物业代收。现在物业害怕快递有毒,都不敢再签收了,给我们的投递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汤报无奈地说。
       在山东的“夺命快件”事件中,那个装着25公斤致命液体的蓝色塑料桶,在没有经过检查的情况下,走了约一千公里的路程。
       事情发生后,多个地方都出台了关于收寄验视的规定。事实上,关于快递的收寄验视制度,法律法规早已有规定。
       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邮政法规定,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用户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如果拒绝验视,快递企业可不予收寄。经过验视,快递企业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用户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也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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