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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吞高德或遇反垄断门槛
作者:蔡长春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958  更新时间:2014/2/26 11:41:3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经营者集中申报监管乏力

       “现在阿里、腾讯、百度等几个互联网巨头的斗争比较激烈,控股、并购的行为不断出现,这确实给一些同行业的中小企业生存造成了一定困扰。”洪仕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同时洪仕斌也表示,现在阿里收购高德的行为还只是通过这种方式在抢占客户资源,如果单从市场角度来看,不仅没有对消费者产生垄断伤害,也没有使得产业内部的草根族无法继续生存发展,因此现在讨论其是否涉嫌垄断未免还为时过早。
       不过在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律师看来,目前国内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而未进行申报的交易行为并不在少数,相关监管力度应得到进一步加强。
       魏士廪坦言,以往很多知名度不高的企业出现上述问题时,往往因为远离公众的视线轻易就蒙混过关了。
       反垄断法第48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法第44条也规定,商务部可以将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商务部分别于2011年、2012年先后公布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可至今商务部对未依法申报的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致使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一直处于“睡眠”状态。
       并且到目前为止,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商务部也尚未公布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案件。
       此外,据魏士廪了解,国内还有个别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受达到申报标准的企业集中申报咨询时,居然建议不申报。
       魏士廪认为,这不仅使法律丧失了应有的权威,也降低了相关执法部门的威信,更很难让那些未依法申报的企业把申报规定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当回事儿”。
       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想要改变当下的混乱现状,让更多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条件的企业能够真正依法进行申报审批,除了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之外,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也应进行一定的修改。
       “尤其是目前反垄断法第48条对未依法申报行为处罚过低,最高罚金才50万元,这对一个年营业额最低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根本无法起到威慑作用,以至于目前有部分公司进行集中时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不进行申报。”魏士廪表示。
       魏士廪建议,将来在反垄断修改时,可以考虑将处罚额度提高到与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同等的处罚额度,即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进行处罚,以此来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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