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企业黑名单制度遇法律难题
作者:陈霄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142  更新时间:2014/3/12 9:56:2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原题:法律授权有限 创新或致违法
        企业黑名单制度遇法律难题

       今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在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看来,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虽然对某些企业有制约,但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好事。而如今的难题在于谁来建立企业黑名单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发自北京、江苏南京
       “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这句话出现在今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
       据统计,这是早为公众所熟知的黑名单制度首次写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紧随其后的表态即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黑名单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说明我国失信惩戒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信用管理专业教授吴晶妹这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吴晶妹还透露,目前国务院已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不久即将正式颁布。吴晶妹是上述规划纲要起草过程中的专家组组长。
       “2014年是我国有计划地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元年。”她说。

       江苏工商系统经验
       9类黑名单保证“宽进严管”

       今年2月底,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签发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在此之前,江苏省工商局已经设立了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和股东出资黑名单,并在执行时获得了工商系统的认可。
       对于这个企业数量全国排名第二的省份而言,新制度的出台对于全省一百多万家企业意义重大。
       据了解,2月底出台的新制度新增了八种黑名单种类,每种下面还详细列举了数种情形,诸如预付款消费逃逸、无照经营且严重违法、未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等行为均会被纳入工商系统的黑名单之列。
       “同时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我们也废止了此前的《公司股东出资管理警示制度》,即不再设有股东违法或违约出资的黑名单。”杨卫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如此,现在的新制度中共有9种黑名单类型。
       杨卫东介绍说,现在的要求是“宽进严管”,设立公司的门槛低了,但监管水平要提高,黑名单管理制度即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
       江苏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江苏省工商局个企处”)处长高翔形容黑名单制度时用了四个字“非常管用”,因为企业对进入黑名单比较敏感,会感到有压力。
       明显的例子之一是,在此前实行了几年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其中的一种情形即企业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会进入工商系统的黑名单,在三年之内无法担任新设(或变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负责人。而且这一黑名单数据库是全国联网。
       高翔在工作中就碰到不少这样的情况,一家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因同时兼任其旗下某子公司甚至“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幸进入黑名单,他必须举出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对被吊销的子公司不负个人责任或者压根儿就没管理过那家公司,才能使自己“解锁”。
       以前许多企业法定代表人会嫌注销企业麻烦,要写材料、清算、向社会公告等,干脆任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直接吊销。自从实行黑名单制度之后,“企业申请注销的量明显大了”,而且到工商局解锁黑名单的说情也多了。杨卫东认为,这正说明黑名单对企业起到了约束作用,而企业也开始有了信用意识,重视信用记录的企业越来越多。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