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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
作者:马树娟  …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4639  更新时间:2014/3/12 10:15:3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运营商应适度承诺

       在3G时代迟到的中国移动,为了重新夺回市场主动权,较其他两大电信运营商,提前布局4G业务。
       自2013年12月国家工信部发布4G牌照以来,中国移动的“移动4G,快人一步,国际主流技术,4G网速可达每秒100兆”宣传就深入人心。
       不过,消费者的体验却没有很好地印证移动的宣传。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就在网上发帖,表达了他对于4G的体验:“最近一直在试用移动的4G业务,简直令人愤怒。经常连不上不说,而且速度之慢让我怀疑到底是不是4G。”
       中国移动宣传的理论峰值可达100Mbps,其实在大部分地区也很难达到,在日常使用中用户很难感受到峰值速率。因此因广告宣传中的峰值速率对于用户而言意义不大。
       除去一些技术原因导致移动4G网络的速度难以达到理想状态外,法律专家认为,中国移动的宣传词也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运营商的这种宣传会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要诚实信用,恪守诚信原则,要尊重消费者,对宣传要真实准确。对于运营商而言,要量力而行、适度承诺,不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擅自更改消费套餐

       福建省福清市唐女士感觉当月话费较往常增加不少,在营业厅打印话费详情单才发现,原先的话费套餐已被升级为更高级别的套餐。
       在得知被“强制消费”后,唐女士与运营商联系,要求取消更改的套餐并赔偿新增话费,不过运营商不同意退款
       最终在市工商局调取电话录音查证后得知,运营商变更套餐行为并没有经过唐女士的同意。后经过调解,运营商为唐小姐取消套餐并且返还话费。

       【点评】“新消法实施后,应当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进行一加三倍的赔偿,即返还多收的款,外加再赔三倍。”
       既是违约行为
       又是侵权行为
       唐女士的经历并非孤立。记者在网络搜索发现,抱怨电信运营商擅自更改套餐的帖子为数不少。
       湖南省物价局此前的一份统计分析报告也印证了这一点。2013年湖南省物价局发布的《湖南省2012年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分析》报告列举了几种电信运营商价格违法行为,其中的典型案例包括:株洲某运营商“擅自变更用户上网流量套餐”并伪造“变更套餐移动业务受理单”;某运营商在用户不知情或没签协议的情况下,对原2G在网用户收取3G流量费等。
       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办理更改套餐服务,必须经过消费者申请,而且要留存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如果盗用消费者名义,强行为消费者变更套餐,增加消费者负担,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这种行为的定性,刘俊海认为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新消法实施后,应当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进行一加三倍的赔偿,即返还多收的款项,外加再赔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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