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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矿物质水”更名博弈
作者:蔡长春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130  更新时间:2014/3/19 10:15:51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饮用矿物质水”理解误区

       矿物质水、矿泉水、天然水、纯净水、蒸馏水、冰川水……当前市场上遍布着琳琅满目的各种包装饮用水。
       董金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曾经拿了几种不同类别的瓶装水向一些消费者进行询问,结果大部分消费者都把它们当成了矿泉水。
       “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矿物质水与矿泉水并非同一概念。”董金狮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料通则)》(以下简称“饮料通则”)后发现,矿物质水与矿泉水在概念上存在明显区别。
       饮料通则中明确表示,饮用矿物质水是以符合GB5749(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
       饮用天然矿泉水则是采用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并且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
       由此不难看出,矿物质水是后天加工而成的产品,矿泉水则是天然产生的。
       徐雄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虽然规定如此清晰,可是在现实中,很多消费者往往仍只看某一产品的名称就“对号入座”了。
       “这种由广告宣传或者产品名称给消费者带来的误解并不少见,目前很多企业都在打擦边球。”徐雄俊表示。
       此前曾有媒体称:“矿物质水的出现是瓶装饮用水发展进程中品类的升华,通过喝水即可适时补充人体流失的部分矿物质。”
       不过在徐雄俊看来,矿物质水含有人工添加进去的矿物质,究竟是否具有补充人体所需矿物质的功能,也是很值得探讨的。
       食品专家董庆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矿物质是人体必需的一种营养物质,饮用水是人体补充矿物质的途径之一。不过市面上一些蒸馏水、矿物质水并不能替代人的正常饮水。”

       “禁名”或将影响行业格局

       “如果新标准出台,企业肯定会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的调整,因为这是硬性指标。”徐雄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董金狮分析认为,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包装瓶的材质、外形等可能并不需要进行调整,只是在标签的用语上需要进行改变。
       “不过所谓标签用语的改变并非仅限于产品名称上的变化,相关说明也要同步进行调整。”董金狮表示。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标准对于添加矿物质用于调节口味的产品规定应标示——当产品添加矿物质进行调节口味,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如“添加矿物质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一半。
       在董金狮看来,如果仅是单一更换标签的话,企业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可能并不是很大。但是名称改变后是否能够再次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却是十分严峻的问题。
       “此前一提起矿物质水,人们就会想起康师傅。如果突然更名的话,消费者难免会不适应甚至对所谓新产品产生一定质疑。”从事饮料营销工作的朱亚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简爱华进一步分析认为,此类企业不仅要面临更名的问题,更面临着因更名而流失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激烈的饮用水领域寻求到新的产品营销点并不容易。
       “这几年中国的很多行业都在洗牌,早前哇哈哈、乐百氏占据了包装饮用水市场的主导地位,后来出现了康师傅,如今又有了农夫山泉。”徐雄俊表示。
       AC尼尔森数据则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包装饮用水排名依次为康师傅22.6%、农夫山泉21.8%、华润怡宝8.5%、可口可乐7.9%。
       “本来这就是一个不断变动的市场,如果新标准照此推行,未来包装饮用水行业很可能会出现一个市场份额的重新划分。”徐雄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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