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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想要“娶”你不容易
作者:高原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096  更新时间:2014/4/9 9:49: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地方在探索 法规在扯腿
       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务中的一些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另一方面能够从立法层面上确认这些探索的法规迟迟出不来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住房公积金最近争议再起。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近日征求意见,加上此前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广州两会上炮轰住房公积金成“劫富济贫”工具的六宗罪,令住房公积金在实践中的弊端再次受到各方抨击。
       与此相关的另一背景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迟迟未按原定日程完成,两度“爽约”于住建部自己提出的时间计划。
       这就导致了人们现在看到的现象: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务中的一些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另一方面能够从立法层面上确认这些探索的法规迟迟出不来。

       地方的多种探索

       为了凑新房首付款,汪淇(化名)最近几乎把自己的各种账户翻了个底朝天。
       “实在是没办法,我连医保账户那三千多元都没有放过,你能想像吗?”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最后给了她最大的支持的“活期存款”,居然是屡屡受到外界批评的住房公积金。这令她很意外,当时她一下子就把自己公积金账户的钱基本提空了。
       汪淇坦言自己没想到能够取出来这笔钱用于首付,因为周围买房的人都告诉她,取公积金必须是付了首付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汪淇与他们不同的是,她买的是北京的“两限房”。
       汪淇的幸运归功于北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项新探索,出台于2009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前一年度不少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家庭因首付难凑齐而不得不放弃选房资格,随即在次年的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一项新政策——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
       北京的这一做法后来也有城市效仿,例如南京、青岛等。
       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支出,则是更多地方的“新政”。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武汉、合肥等省市均有相关的政策,只是用途虽一致,但具体规定的细则不一样,提取的条件和要办理的手续不尽相同。有些地方虽然也开了这道口子,但却对范围作了限制,例如安徽的规定就是租赁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付房租。广东也正拟跟进,其最近公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和房租的内容。
       与住房有关的支出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在近年来的地方探索中不断扩大,例如在上海、陕西、武汉、合肥等地就规定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在中国南方沿海城市汕头,就规定了父母子女可以互提公积金买房。
       走得更远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则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与住房无关的紧急事项。例如在陕西、天津、武汉、秦皇岛、宜宾、湘潭等地方,就规定了职工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合肥、大庆等地则规定了失业达到一定时限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这类用途的扩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作了极好的解释:“尽管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设计主要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但当缴存人及家庭面临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时,生存权是第一位的。因此,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是合理合情合规的,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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