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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大学城鲜亮与灰暗
作者:汲东野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809  更新时间:2014/7/2 12:01:5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2010年6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凯旋门。  CFP供图


       近日,在广东,广州大学城大规模“升级”的消息传来。依据相关规划方案,这座居于粤东南的大学城,未来或新增60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这一新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式大学城的关注。

       事实上,作为“舶来品”,中国大学城自诞生之初就成为了焦点。近年来,除了被一些人认为是中国“普及高等教育的功臣”之外,一些大学城的建设也时常因为与房地产商之间的暧昧关系、糟糕的配套设施以及倒在其中的官员们备受诟病。本期,我们通过梳理相关资料,以三篇文章为载体分别选择角度,呈现了中国式大学城的鲜亮与灰暗两面。


“倒在大学城里”的官员


编辑整理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在南京、杭州、珠海、廊坊、沈阳、广州、重庆7地的大学城建设中,均曾出现违法现象,涉及官员至少9人。

       早在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广东珠海、河北廊坊4个城市的“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表明:大学城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违规审批和非法圈占土地问题突出。

       其中,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问题。北京市对此问题中负有责任的通州区永乐镇党委书记、通州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等5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处分。廊坊市已责令解除540.84亩非法租地协议,限期恢复耕地。

       2014年3月2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州市纪委对番禺区副区长龚汉坤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通报显示,2002年至2013年,龚汉坤在担任番禺镇、街领导干部,以及番禺区副区长、广州大学城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取得土地所有权、改变土地性质及容积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直至2014年年初,龚汉坤为广州某企业陈某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仍收受陈某贿送的加油卡。

       另有统计显示,高校经济犯罪案件大多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部门环节。特别是基建领域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多、工程建设制度不完善,是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用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检察官的话说,高校基建腐败“牵涉到大学城内80%以上的高校”。

       在一些案例中,同一所高校倒在大学城里的不止一人。

       2011年年底,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校长黄祖春、副校长邓步华、校办主任丁昭良三人受贿案时发现,为牟取私利,他们在学校大学城新校区与旧校区的工程建设中,分别受贿20万元、26万元和12万元。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祖春、邓步华、丁昭良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0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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