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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公司IPO自曝“骗局”
作者:伍洲奇 王…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044  更新时间:2014/7/16 10:09:5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自证专利造假

       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看,湖北泰晶公司应该是完胜了李正军。但因这起纠纷引出的湖北泰晶公司专利造假,让很多人联想到“杀人一万,自损八千”的古训。
       在李正军因三项专利提起的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湖北泰晶公司为了证明李正军不是涉案专利的发明人,自证“涉案专利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专利数量的要求而申请的”。为证明其主张,湖北泰晶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报告》显示,ZL201020288525.7号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与此同时,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公证处公证的证人证言也显示,“涉案两项专利主要是参考外购的家家娱乐精调机的技术,以及参考叶荧福设计的两台未使用样机之技术,涉案两项专利批下来后,与样机比还发现了一些错误,比如,专利技术有些违背机械传动的基本原理”。
       对此,李正军感慨称:喻信东为了不给发明人应得的报酬,他们居然说湖北泰晶公司的所有专利都是参照同行的机器申请的,没有新颖性,也没有实用价值,都是为了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而申请的专利。这明显是说湖北泰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造假,专利申报材料造假。湖北泰晶公司在深圳市中院的法庭上,要随州市公证处,公证湖北泰晶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和专利申报材料造假。
       湖北泰晶公司《招股书》显示,湖北泰晶公司(含子公司)共有员工1052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比例为12.27%,专职研发人数比例为7.13%,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这项指标上,湖北泰晶公司显然并不具备高新企业的硬件条件。
       面对法治周末记者的质疑,单小荣表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是湖北泰晶公司,而《招股书》中披露的1052名员工包括湖北泰晶公司的子公司员工,因此不能按1052名员工来计算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和研发人数的比例。
       当记者询问湖北泰晶公司的员工总数及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和研发人数的比例时,单小荣没有正面回答。
       2010年12月,湖北泰晶公司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查后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获得认定后3年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12月,湖北泰晶公司又利用上述“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专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据统计,湖北泰晶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3年享受优惠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为:2011年度为46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9.99%;2012年度为42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0.12%;2013年度为54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1.21%。
       可能是因为上述原因,湖北泰晶公司《招股书》在“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中提示:……公司处于快速的发展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指标处于动态变化中,如公司被认定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能会被追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承诺:“保证承担公司在上市前有关税收优惠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司因上市前的税收优惠问题而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权部门追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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