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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十条”:重度污染耕地禁种食用农产品
作者:贾婷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32525  更新时间:2016/6/1 8:25:4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农用地分类管理

优先保护类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安全利用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严格管控类

(重度污染的)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时间表

2017年底前

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8年底前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到2020年

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到2030年

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

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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