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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购房付首付后被限购,中介擅改合同被起诉
作者:李晓明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18523  更新时间:2016/6/5 9:40:5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介为避风险擅改合同

 这个第二版合同究竟是怎么回事?张先生和卖家手头根本就没有第二版合同。双方又一起向中介询问原因,才发现第二版合同,就是中介修改之后的合同。记者了解到,只要有人在网签合同上进行修改,网签日期就会自动变更为最新修改的时间。因此经过修改后的合同就变成了3月28日生效,刚好是在新政之后,张先生也因此被限购。

原本好好的合同,为何要修改呢?又修改了什么内容?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本合同,记者详细比对后发现,合同主要内容完全一致,差别仅仅是在合同最后一页的中介公司签名上。第一版合同仅有太平洋房产中介的公司盖章,房产经纪人签名都是空白,而在第二版修改后的合同上,经纪人签名、公司电话等信息都被补全。而实际上,3月份正是住建委、工商等部门严查购房合同规范的非常时期,房产公司在合同上补全信息,很明显就是为了规避风险。

张先生表示,最开始太平洋房产也承认是自己的失误,会交给公司法务来处理,让张先生耐心等待。但这一等就是一周,对方一直不给出明确回复。合同上约定的最后过户日期是5月15日,眼看着就要违约,张先生心急如焚。

在此期间,中介公司曾一度告知张先生5月9日可以去办审税,但他在交易中心排了几个小时队后,工作人员告诉他,还是必须拿第二版合同才可以办。随后,中介又要求他在第二版合同签字,不签字就不能办理。张先生想到即使自己签字了,卖家没有签字还是白搭,于是拒绝签字。

被要求在新合同上签字

 就在合同的违约时间即将到来之际,张先生和卖家却分别收到了太平洋中介发来的催告函,催促赶紧签字,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审税过户事宜,否则需要自行承担后果。

在发给卖家李女士的催告函中,还提出是因为买家张先生的婚姻发生变化,要求卖家配合签署第二版合同。而实际上,张先生的婚姻并没有出现任何变化。“明明是他们擅自修改了合同,导致我们无法办理审税,现在却要我们自己承担责任,还说我的婚姻出现变化,这太可耻了。”在见识了中介的种种伎俩之后,买卖双方强烈要求与中介进行一个三方会谈,商讨解决方案。

在三方会谈中,张先生却发现,自己和卖家被中介分别隔离,变成了“两两会谈”,中介的核心问题依然是要双方在新的第二版合同上签字。“如果我们双方在第二版合同上签字了,表示我们认可了这个合同,如果按照这个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的话,就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双方提出,如果签字的话也可以,但是中介必须作出一份书面保证,如果按合同不能顺利办过户的话,中介必须承担责任。但太平洋中介却拒绝作出承诺。最终三方会谈不欢而散。

此后,中介公司一直不给出明确解决方案。直到现在,距离当时签署购房合同已经2个多月,事情依旧成为僵局。

[双方说法]

中介:承认失误,但责任在卖家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到了当事方太平洋中介,对方承认是公司失误造成合同被修改。

太平洋房产一名王姓负责人称,公司做了大量工作,也发函敦促交易双方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但卖家一再拖延时间,造成当前合同违约的事实;其律师更是毫无执业操守,在一个事实相当清楚的案件面前,蛊惑卖家承担违约风险,谋求其商业利益,并提出让我公司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责任,还要做现金担保,才配合交易,造成交易无法进行。

卖家:中介拒绝作出书面保证

 

记者从卖家李女士处却听到了另一个说法,李女士称,中介一直催促上下家在第二版合同上签字,她只是提出了一个前提条件,因为如果签字了也不能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反而变成是买卖双方自愿签署的,所以要中介公司作一个书面保证,同时还要一定的现金担保。“我提出要房价的20%作为现金担保,如果交易成功了这笔钱会退给中介,并非是要拿这笔钱,但他们根本就不愿有任何保证。”

对于最大的受害者张先生来说,经过无数次的折腾之后,他已经精疲力尽,对于中介公司也完全丧失了信心。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正式递交了诉状,起诉中介公司。

[房产交易中心]

网签时间必须以新合同为准

 第一版合同有双方签名,第二版合同被修改但无签名,究竟以哪一版合同为准?记者拨打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合同进行了修改,在交易中心的网上系统中,新合同就会覆盖旧合同,不管修改多少次,最终会以最新修改的合同为准,网签时间也会更新为最新时间。上下家来办理审税、查限购时,也必须按照最新网签时间,合同也要和交易中心系统中的最新合同一致才能办理。

具体到张先生的案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像他这样的情况,网签时间变更为3月28日,在新政之后,就属于被限购了。 新闻晨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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