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三星侵犯华立手机专利,被判赔5000万元
作者:章苒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473  更新时间:2008/12/23 17:42: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中国法制经济讯 新华网杭州12月22日电(记者 章苒)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华立提出的三星侵犯其所拥有的CDMA/GSM双模手机专利权指控成立,三星赔偿华立人民币5000万元。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手机行业赔偿金额最大的专利侵权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杭民三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三星侵犯了华立ZL02101734.4“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判决三星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华立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

华立通信执行董事葛晨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5000万元还不是华立经济损失的全部。“三星侵权手机产品的销售量在70万台以上,并且目前该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而由于我们起诉时间在2007年初,因此这个赔偿金额只涉及到三星侵权产品销售量的一部分”,他特别强调:“华立将进一步追溯三星赔偿经济损失。”

华立通信于2002年1月15日申请了《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基本覆盖了CDMA/GSM双模通信产品的主要硬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2007年4月9日,华立通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三星公司,状告其侵犯自己“CDMA/GSM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随后,三星公司于2007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状告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了华立通信专利有效的复审判决。2008年5月14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08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至此,这场诉讼已经持续了20个月。

葛晨向记者表示,华立一直希望与三星通过谈判解决争议。“虽然目前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我们仍然抱着与三星积极对话解决后续赔偿问题的诚意。”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