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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排量大小将成排征收依据
作者:北青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299  更新时间:2009/1/31 10:23:41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法讯网讯 北京青年报报道 北京今年将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而在实施前拟开听证会。昨天,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作为奥运会后保障北京空气质量继续改善的重要措施之一 ,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将成为今年环保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昨天的采访中,环保专家介绍,北京将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提上日程有着紧迫的社会背景。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的机动车至2008年底的保有量超过了350万辆,汽车尾气已经成为了北京环保中最重要的环境要素。研究表明,目前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是可吸入颗粒物,而在可吸入颗粒物的组成中,23%是汽车尾气造成。

  据了解,根据目前本市的研究进度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一是机动车排量大小;二是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即国I、国II、国III、国IV标准等。而征收标准将由两大因素共同决定,即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环保部门表示,机动车排污费征收办法制定后,将上报经审批再出台。实施前,还将适时召开听证会。

  机动车征排污费 今年重点研究

  机动车排量大小、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将成为机动车排污费征收依据

  本报讯 北京今年将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而在实施前拟开听证会。昨天,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作为奥运会后保障北京空气质量继续改善的重要措施之一,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将成为今年环保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昨天的采访中,环保专家介绍,北京将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提上日程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目前,北京机动车的发展速度呈成倍增长之势,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的机动车至2008年底的保有量超过了350万辆。北京机动车的第一个100万辆用了48年,第二个100万辆仅用了6年,而第三个100万辆仅仅用了3年,在机动车如此飞速增长的情况下,汽车尾气已经成为了北京环保中最重要的环境要素。研究表明,目前,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是可吸入颗粒物,在一年365天中,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到了96%,而在可吸入颗粒物的组成中,23%是由汽车尾气造成,仅次于地面扬尘和工业污染,所以,不管好汽车尾气也根本无从谈起改善北京环境。
 北京将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也是有政策依据的。据了解,目前实施的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征收废气排污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排污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199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三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噪声污染列入收费标准,小型车辆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100元/年。费用收取到2003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本市的研究进度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一是机动车排量大小;二是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即国I、国II、国III、国IV标准等。而征收标准将由两大因素共同决定,即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环保部门表示,机动车排污费征收办法制定后,将上报经审批再出台。实施前,还将适时召开听证会。

  另据介绍,机动车征收排污费还将与油品质量控制、在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等办法相结合,共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北京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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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京华时报:昨天,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本市今年将深入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其中已基本确定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具体征收办法实施前拟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50万辆大关。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本市全年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中,50%以上来自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其中又以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主。因此,在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市场手段来控制机动车污染势在必行。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已基本确定要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根据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分别是机动车排量大小和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即国I、国II、国III、国IV标准等。初步征收原则为,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

  环保部门表示,机动车排污费征收办法制定后,将上报经审批再出台。实施前,还将适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链接


  三城市曾试点征机动车排污费

  199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根据当时规定,小型车辆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100元/年。费用收取到2003年6月30日。结果显示,3个城市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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