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用户退换货前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寄回货物” ——这些都是消费者网上交易时遇上的“霸王条款”。今天,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正式对外发布《网上交易十大常见霸王格式合同条款》,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网上交易防欺诈、防风险指引》等专项建议,提醒消费者需要警示的风险和交易过程中不利于消费者的交易规则。
截止到2009年2月底,网上交易保障中心3年时间共收到消费者举报信息2800余件,其中举报较集中的前5大领域依次是:网络游戏、数码通信、网上拍卖、网上支付、服装服饰网上交易。
针对网上购物中存在的问题,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网站的商品之前,消费者首先需要验证卖方真实身份,对于陌生的网站第一次进行交易时除了需要仔细核实网址外,通过电话等其他第三方渠道核实也是必要的。
部分“霸王条款”点评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点评:该规定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归于用户,其实网站系统安全也是导致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故网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订单的付款方式选择POS机刷卡,则该订单不能开具发票”。
点评: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有权利索取,经营者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发票。网站的发票制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用户能否顺利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
“一个订单只接受一次退换”。
点评:该规定实则限制用户退换。除此之外还存在较多限制用户退换货等权利的规则,导致用户实际无法正常退换货。
“本站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它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的商品价值额”。
点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无任何上限规定。(北京晚报记者 杨滨)
延伸:
网上交易十大常见霸王格式合同条款
◎ 网络服务质量瑕疵
霸王条款: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如下的规则:“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网站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等。
点评:网站安全与稳定对商家而言是其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基础,对用户而言是保障其交易安全的前提。故对商家而言,保障网站具备基本的安全性、稳定性是其基本义务。对此,基于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安全性、稳定性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现实,上述规则的存在,无疑加大了用户的交易风险,免除了商家自身保障网站安全、稳定的责任,具有霸王条款属性,该类免责条款缺乏法律效力。
◎ 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缺陷
霸王条款:现有大部分网站对基于用户账号下的相关责任皆有如下类似的规定:“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点评:用户的账号及密码、资金安全依赖两方面的保护:一是用户自身的妥善保管,二是网站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该规定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归于用户,缺乏基本的合理性,并非所有的责任都是因为用户自身保管方面的过错所致,网站系统安全也是导致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此类责任非属用户过错所致,故用户无承担全责的依据,网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类免责条款免除己方责任,加大对方责任,具有霸王条款的属性,该条款欠缺相应的法律效力。
◎ 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缺陷
霸王条款:用户隐私信息是用户权益的重要部分,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在用户隐私信息保护方面的缺陷主要包括:一是无相应的隐私保障规则;二是虽有关于隐私保障的规定,但或者规定过于概括,或者规定本身存在瑕疵不利用户保护。在现有电子商务网站的相关隐私保护条款中,主要缺陷存在于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规定中,较多网站将“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为保障网站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出现其他紧急情况”等作为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
点评:网站通过类似规则设定兜底条款,实则无限制扩大对用户隐私信息的利用权利,更甚至明确将维护网站(商标权等)权益作为利用用户隐私信息的条件,无疑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而网站对诸如“紧急情况”、“公共利益”、“不可抗力”等概念的扩大解释或者界定不明,亦将导致用户隐私权益面临巨大风险。
◎ 用户支付安全保障缺陷
霸王条款: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对用户支付安全保障的缺陷主要存在于网上支付中,很多网站的交易及支付规则中对网上支付有如下类似规则:“如果系统没有提示支付失败或成功,您可通过电话、ATM、柜台或登录网上银行等各种方式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果款项已被扣除,网上支付交易应该是成功的。”
点评:此规定的缺陷在于网站将用户支付结果的确定义务归于用户,由用户通过查询余额的方式来查明支付是否成功,而无论对于支付成功或失败,网站均应有相应提示,且必须是明确的、惟一的提示,而如依该条款,用户的资金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用户在网上支付后并不能即刻得到支付是否成功的结论,同时,上述规定最终也没有规定确定支付成功与否的方法,而仅仅表示“网上支付交易应该是成功的”,仍旧具有不确定性,用户的交易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 配送相关责任缺陷
霸王条款:网上交易中的配送模式主要以第三方配送为主,该模式下配送相关责任的缺陷,主要在于货到后核对机制的欠缺以及配送过程中货物致损等相关责任分配不明。
点评:在第三方配送模式下,网站并非直接的货物配送方,对于货物的运输及送达、签收、付款等相关流程不直接参与,而保障用户利益的基本原则就需要网站尽可能确保用户及时收到货物并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因此第三方配送模式下货到后的电话核对机制必不可缺,而现有电子商务网站普遍欠缺该制度。
霸王条款:对于第三方配送时货物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货物损失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现有绝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配送规则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点评:该制度的欠缺将导致用户因货物运输中的损失而影响正常购物,或者因责任无法明确而最终导致用户无故承担责任或无法追偿。
◎ 退换货规则缺陷
霸王条款: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虽设定了售后退换货流程,但在退换货规则中设定了大量“不予退换”的情形和不利于用户的退换流程:比如规定用户退换货前先必须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寄回货物,而网站对该规定的审核批准时限并无限制,有可能导致无限制拖延;规定网站对用户退回的货物与用户所拍摄的货物照片对比审核,不相符者不予退换,而对实物与照片相符合的标准未规定,对因货物运输在途导致接收后与照片不符的责任承担亦未做规定;规定对于“个性化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规定用户的退货时限,但对时限的起算规定不合理,将货物在途时间计算在内;规定货物退换次数限制,“一个订单只接受一次退换”,而一个订单则可能包含多件货物,且货物退换次数并无法定限制,该规定实则限制用户退换。
点评:诸多限制用户退换货等权利的规则,导致用户实际无法正常退换货。
◎ 发票制度欠缺
霸王条款:依据我国有关发票的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有权利索取、经营者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发票,而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在发票制度上往往存在较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发票制度欠缺;发票制度规定不合理。如有类似规定:“如果订单的付款方式选择POS机刷卡,则该订单不能开具”,“订单中使用50元(含50元)以下的余额,不开具发票”,又如同一网站既规定“网站不开具运费发票,运费发票由客户签收时向快递人员索取”,而该网站又规定“发票金额为运费,手续费”前后规定不一致,此外,部分网站的售后退换货服务还与发票相联系。
点评:网站的发票制度存在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用户能否顺利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
◎ 网站扩大免责范围
霸王条款:“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网站不承担责任”,“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他性质的损害,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点评:这些条款将网络服务责任、网站工作人员过错责任也排除在外,明显不具合理性。
◎ 对责任承担单方设定上限
霸王条款:“本站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他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的商品价值额”,“网站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他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的商品价值额。这些责任排除和限制条款将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适用,并在您的计划会员资格被撤销或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点评:依照法律有关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该损失以实际的可预见的损失为准,并无任何上限规定,亦未赋予任何商家单方面作出规定。因而此类的设限规定实质无效,也属于限制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霸王条款。
◎ 网站通过单方免责规定排除生产者、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霸王条款:“(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请直接按照产品包装内厂商客户服务信息联系厂商解决”。
点评:这与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符。对于有质量瑕疵的商品,,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公司作为销售者不能免于责任而单方归于产品生产者。此处不能以网站单方面设定流程的形式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上网购物应特别注意十个问题
一、验证真实身份
在购买网站的商品之前,消费者首先需要确认网站的所属公司或单位是谁,并了解其基本信息,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提供了多种查询方式。消费者还可到网站所属公司所在地的通信管理部门网站查询其ICP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信息,经营性网站应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网站的许可证或备案信息的链接是假冒的,消费者要注意识别;
二、谨防网络钓鱼
网络钓鱼与假冒网站是网上购物中特有的欺诈方式,对于陌生的网站第一次进行交易时除了需要您仔仔细细核实网址外,通过电话等其他第三方渠道核实也是必要的;
三、小心低价陷阱
注意网络购物中的低价陷阱,当网站物品所标价格远低于该商品市场价格时,消费者一定要警惕,价格过低往往存在问题;
四、提防预付费风险
警惕网上服务收取会员费中的风险,尤其是证券投资类网站中类似的情况比较突出;
五、选择第三方保障
网上购物前,应对网站的商业信誉、交易规则及送货方式做详细了解,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交易平台提供的诸如支付宝等带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也属于第三方保障的一种,为侧重于法律、信用与安全的综合保障平台;
六、做好网络支付安全
使用银行卡进行网络支付时,应注意不要在网吧电脑等公共设备上使用网上支付;每次支付自己备一份记录,详细记下支付时间、地点、所购物品、是否成功交易等,有助于事后的查对;最好有专用账户或专用卡作网上支付用,并且卡内不要放太多的现金。如发现问题,及时与银行联系;
七、识别变相传销
警惕借电子商务之名的变相传销;
八、了解境外购物风险
对于境外的购物网站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海外代购近几年发展很快,但海外代购会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会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代购者与买方\卖方间的关系问题,还有税收、商品是否符合国内商品进口的要求、售后服务、知识产权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九、多方寻求争议解决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资料,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而对方不予解决的,应及时向对方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当发现被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提供了部分地区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
十、切忌贪图小利
在此,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目前诚信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完全杜绝网上购物的欺骗行为还有待时日。消费者应当保持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欺诈的能力,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尤其切忌不要因贪图小利而丧失警惕!
背 景 资 料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是由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及北京德法智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初在整合原有基础上创办的,是我国第一家全面保障网上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