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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14人被判刑,管安全的干部为何自己不“安全”
作者:陈东升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332  更新时间:2009/6/16 8:05: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分析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通讯员 顾佳剑 南历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原主任沈月斌受贿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沈月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的判决。至此,去年5月以来嘉兴市检察机关在该市安监系统立案侦查的受贿、贪污窝串案中的
  14名被告人均已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安评机构:一个新的暴利行业

  2007年下半年,嘉兴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一家叫天正的安全评估机构存在行贿迹象。随后,办案部门便在调查中发现该评估机构一年的业务量450多万元,净利润高达200多万元,年底分红近200万元。作为一家不能分红的非营利机构,它却像蛋糕一样被瓜分了,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与此同时,在浙江南部的丽水市,安监干部在危化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受贿涉案一事正浮出水面。据此,嘉兴市检察院结合先前的举报,从对当地烟花爆竹行业开展调查入手,查明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处长郑志明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及安全检查工作中为当地十家烟花爆竹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代价券等共计价值8万余元人民币,除此之外,还收受了天正评估机构1万元人民币。
  郑志明案为检察机关打开安评机构这扇大门、深入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利的线索。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评价报告就拿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一份安评报告的制作成本相当低,一个格式模板经过改头换面可以被反复使用,换句话说,只要不出安全事故,这些套用的纸片就能把事情应付过去。为此,安评逐渐成了一个暴利行业。
  安评机构的暴利使这个行业内部形成了这样一条潜规则:安监干部在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牵线搭桥”介绍安评业务,中介机构则给安监干部回扣用来打点关系。安监部门原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裁判员”和“监督者”的作用,而这种监督权力却渐渐成了部分安监干部的财源。

  涉案干部:大家都在拿很正常

  天正安评就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安评机构,成了一块被觊觎已久的“唐僧肉”。在相互的利益牵扯中,一些安监干部不断从中捞油水,主要采取入干股、领工资的方式拿回扣。天正的6名暗股东就是安监干部或其亲属,公司用于发回扣的支出占利润的一半。
  时任行业安全监察处处长的沈月斌就是其中一名暗股东,其安评机构行业主管的身份使得对方想方设法与其搞好关系。在金钱的诱惑下,沈月斌以其配偶的名义入股嘉兴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实际不出资,也不工作,由服务中心虚列工资及各种补贴,经其本人签字领取或他人代领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同样领取工资的还有嘉兴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朱中明、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处长彭建良等人。
  除了安评机构,申请安评的企业也是安监干部敛财的富矿区。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马安生、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马维翔等人主要就是通过在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报批、产品推广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从而收受企业主贿赂。
  一名涉案人员称“别人都拿了,自己不能不拿,也不敢不拿,时间长了,就觉得正常了”。在这样的观念引导下,人拿亦拿,成了利益共同体,导致群体腐败,官员相继落马,整个嘉兴安监系统一度陷入瘫痪。

  官办中介:谋求“二次发展”

  经办案部门调查发现,嘉兴市安监局的每个处室几乎都设有账外小金库,资金主要来源于安监局组织矿山、烟花爆竹等培训、会议产生的结余款,财务制度混乱,而对外却美其名曰为了搞好单位职工的福利。
  除了关心职工福利,安监干部还十分懂得“谋划发展”。眼看安评机构的设立、业务来源都离不开安监局,有一些安监干部就对这块“肥缺”动起了脑筋。嘉兴当地的几家安评机构的创办人就是从安监系统出来的工作人员。在职的安监干部碍于老领导、老同事的面子,在业务介绍等方面会更加照顾,从而使双方的关系更加“和谐”。
  马维翔也是其中一个“创业人”。在接受办案机关讯问时,马维翔对此直言不讳:“这里有我的私心。我之所以会这么操作,主要有以下两条理由:一是我的年龄大了,总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现在在岗位上通过创办中介公司可以为自己今后谋求新的发展打好基础;二是确实受了某些部门领导适时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马上进入企业谋求二次发展行为的影响,结果使自己在原则问题上犯了错误。”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嘉兴安监系统窝串案件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该案是嘉兴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案人员最多的一个职务犯罪窝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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