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李家洼煤矿的矿井已被废料掩盖,废料堆上的一块沾着白瓷砖的墙体上还写着“毁闭井危险”的字样。 本报记者 田国垒摄
坍塌的墙体,散落的煤渣,被一大堆砖头、瓦砾掩埋的矿井……曾经震惊全国的“7·14矿难”发生地——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如今已是一片废墟。
2010年1月2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距蔚县县城30公里左右的这个煤矿时,雪下得正紧,飘落的白雪将黑色的废矿渐渐掩盖。
但对于在此次矿难中死去或失踪的35名矿工的家属来说,悲痛不会就这样轻易被掩盖,主导瞒报矿难的当地相关领导的责任不能被掩盖,矿难发生后记者成群结队地索要封口费的丑闻更不能被掩盖。
2010年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矿难”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张家口市、蔚县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蔚县县委宣传部原部长、原副部长、新闻科原副科长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月20日,当地一名长期关注此事的老干部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相关官员都被追责了,多数案件也判了,但为什么不追究那些索要封口费的记者的责任呢?甚至连哪些人收了封口费的名单也不公布?”
此前的国务院相关批复认定,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
在李家洼矿难发生近18个月后,依据检察机关的相关调查笔录和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调查,一条当地官员热衷瞒报,包括数家中央级媒体在内的记者索要封口费的黑色利益链被逐步掀开。
矿难后首先想的是如何应付记者
2008年7月14日下午,蔚县分管安全生产的王凤忠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开煤矿“双停”工作会,主要议题是关停小煤矿。直到过了下班时间,会议还在继续。
下午6点30分左右,王凤忠接到蔚县煤炭局局长平川打来的电话,平川告诉他“李家洼煤矿出事儿了”。王凤忠急忙询问具体情况和出事原因,但平川表示自己也不十分清楚。
王紧接着又问:“是否派出了救援队?”
平川答复:“矿上有自己的救援队。”
与平川进行简单通话后,王凤忠嘱咐他“进一步调查核实一下”,便挂断了电话继续开会。
不到10分钟,平川又打来电话,称“肯定出事儿了,但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会议一结束,当晚8点左右,王凤忠便将情况汇报给了蔚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祈建华。王凤忠的汇报相当模糊,“李家洼煤矿出事儿了,有很多说法,有的说死了七八个,有的称死了20多个。”
听到此消息的祈建华反问王凤忠:“李家洼煤矿不是已经关闭了吗,怎么会发生矿难?”
王凤忠解释:“这是个新井,从4月就开始关,但一直都没关成。”
王凤忠请示祈建华是否将发生矿难的事情上报。祈建华回应,“先观察观察,不管上报到哪儿,总得先把事情查清楚再说。”
当晚10点左右,王凤忠接到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的电话,李在电话中开口便问是否知道李家洼煤矿出事儿了,死了多少人?王凤忠的回答依旧是模糊不清,“知道矿难发生了,但具体情况还没有掌握。”
据王凤忠回忆,李宏兴在电话中没说什么,也并未要求他安排救援,展开调查。
矿主李成奎称,矿难一发生,他就将信息告诉了蔚县王留庄镇政府相关人员,但他得到王凤忠的三个指示:一、把井架推倒,把事故现场处理好;二、把用于处理后续事情的火葬场和宾馆打发好;三、把死者的家属打发好,以防家属闹事。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李家洼矿确有自己的救护队,但只有七八个人,氧气筒也不够用,只能轮番背着下去。矿难发生后,这支简朴的救援队一直抢救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抢救结束后,34具遗体被抬出矿井。
李成奎速战速决,当晚便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少则30多万元,多则90余万元的赔偿。
7月15日清晨,尸体被转移到附近的阳原县火葬场和山西省广灵县火葬场。
当天上午8点左右,王凤忠给南留庄镇镇长高峰打电话,询问关于矿难的情况,高峰称“人都弄上来了,死了多少不清楚。”
上午9点多,祈建华和王凤忠一起到李宏兴办公室汇报李家洼矿难的情况。
李宏兴当时询问祁、王两人具体死伤情况如何,但两人的答复仍然是具体情况不知道,只能肯定矿难真的发生了。
据检察机关的笔录显示,祁和王当时曾请示李宏兴是否上报,李宏兴的答复是,“现在还没有搞清具体情况怎么上报?”同时,他还叮嘱两人,“要注意应对新闻媒体记者报道,不要引来外国媒体,现在是奥运安保的关键时期,引来外国媒体不得了。”
三人商议后,李宏兴让王凤忠负责调查矿难情况和应对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
假调查与真封口同时进行
2008年7月16日上午,王凤忠找到李宏兴,建议县里对矿难进行调查,否则一旦上级部门查下来县里就会很被动。李宏兴对这一建议表示同意。
王凤忠说,他确实进行了“调查”,但“调查”的对象不是发生矿难的李家洼煤矿,而是到另外一个煤矿进行了假调查。笔录显示,王凤忠带人去了另外一个已关闭的煤矿,在这个平安无事的矿上进行了录像,并对李成奎做了笔录,同时也找了附近的两个村民做了两份笔录。
王凤忠称,他曾将这个所谓的“调查”向李宏兴作了汇报。他作为副职,“能够理解领导的意思”,虽然李宏兴没有看录像,但王凤忠以李宏兴曾说过“该捂就捂”为由,认为李宏兴“应该知道调查资料的真实性”。
就这样,7月17日,一份调查报告上交给了调查组。
据了解,这个调查组由张家口市安监局、工会和煤监等部门联合组成,共4人,前后来蔚县调查了5次。后来发生的事情证实,这个调查组并未开展实质性的调查,反而被蔚县方面顺利公关。
祈建华称,调查组并未找过他,“唯一的接触是在吃饭时去敬了杯酒。”但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生的一件事让他和王凤忠红了脸。一次,王凤忠对祈建华说,“市煤监局副局长王建勇要退还我送给他的钱,我说这是祁县长安排的,他就收下了。”祈建华听后非常生气,“你怎么能这么说,你这不是害我吗?”
在后续的查处中,王建勇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家口市安监局原局长高继存获刑19年。知情者透露,矿难发生后,李成奎托一位矿主的朋友拿出30万元去打点高继存。
在对矿难进行假调查的同时,为应付记者而采取的措施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在李宏兴安排王凤忠负责应付记者采访后的第二天,王凤忠就找到李宏兴,称他一个人应付媒体恐怕应付不过来。
李宏兴又指派蔚县宣传部部长余德洪负责应付新闻媒体记者。
当余德洪向李宏兴请示,如果有记者前来采访如何应付时,李宏兴答复:“记者的事儿要不惜一切代价压住”。
余德洪在笔录中称,“李宏兴特意将‘不惜一切代价’重复了几次,并称具体的事情要找主管副县长王凤忠处理。”
按余德洪的理解,“不惜一切代价压住”就是“采取一切手段方法不要让记者把矿难的事儿报道出去。”
得到李宏兴的指示后,余德洪很快将指示传达给了宣传部副部长高占俊和新闻科科长沈建民。
同时,如何应付记者采访的措施正逐步细化。王凤忠指示,接待记者一事由县委宣传部和南留庄镇共同负责。
据余德洪称,起初南留庄镇党委书记赵锦龙对这一安排有异议,不愿配合相关工作,但最终由李宏兴亲自打电话沟通说服,赵才点头同意。
2008年7月17日和18日,王凤忠在蔚县当地的飞狐宾馆与矿主之一李发奎见面,王让李出钱打点记者,李发奎当场给了王凤忠10万元。
“谁出事儿谁出钱,财政不能出钱”
如何应付记者采访的摊子刚刚铺好,各路消息灵通的记者就来了。
余德洪称,7月20日后,记者们开始源源不断地来到蔚县,他们并不采访,而是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
这架势让高占俊一时难以招架。高占俊将情况向余德洪反映,余德洪让高占俊向副县长王凤忠反映,而王凤忠又让高占俊去找南留庄镇协调解决。
这期间,余德洪向李宏兴汇报称有大量记者前来“采访”,李宏兴回应:“不要怕,奥运安保是天大的事儿,要大胆处理。”
按余德洪的理解,“大胆处理”就是“满足记者提出的各种要求。”
在记者来了大约4批后,余德洪再次向李宏兴汇报情况。余认为“事故正在调查,记者应该不会主动报道出去”。李宏兴回应:“最担心小报小刊捅给外国媒体。”
余德洪称,“应付起来很麻烦,李成奎不愿意出钱。”李宏兴说,“谁出事谁出钱。”并指示余德洪和王凤忠找南留庄镇党委书记赵锦龙,让赵找矿主李成奎要钱。
矿主李成奎称,他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出钱,“当时镇里和县委宣传部的人都住在蔚县京西宾馆,每次我都是把钱送到宾馆。”
以采访名义前来索要钱财的记者一波接一波地来到蔚县,接待了十多批记者“采访”后,花费已达到七八十万元,这时余德洪再次将情况向李宏兴汇报,余认为“这样做风险太大了”,李宏兴的回应是“特殊时期,大局为重,不花钱你能有别的办法?”
由于前来“采访”的记者人数众多,除了蔚县县委宣传部,王凤忠也亲自接待过4拨记者,花了18万余元,“前3拨给了钱和东西(土特产等),最后一拨只给了东西。”
王凤忠称,他每次接待记者都会向李宏兴汇报。“李知道花费的数额,但不知道具体给了哪些记者。”王也对如此应付记者的做法表示过担忧,但李宏兴说“这也没有办法,该捂就捂吧,谁出事儿谁出钱,财政不能出钱。”并称,“在这方面,你得好好学学。”
余德洪也称,他曾向李宏兴提出让矿上出钱不妥,性质不一样,但“李宏兴每次都说‘举报谁,谁花钱’”。
截至2008年8月20日,已有约40批记者前往蔚县“采访”李家洼矿难,蔚县方面打发记者的花费已近150万元左右,但这还不是最终的数字。余德洪当时估计,整个瞒报下来,仅打点记者的费用一项,就要花二三百万元。
李成奎在笔录中称,钱主要是王凤忠打电话向他要的,“给的次数太多了,具体记不清多少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