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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思沁 彭昊) 今年4月,苏州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投诉,顾客称在就餐过程中发现某酒店菜品颜色异常,怀疑其为了美化菜肴色泽,违法添加色素。卫监部门随即展开调查,4月8日,卫生部门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调制好的红色液体、橙黄色液体各一瓶及德国双燕牌鲜艳颜料一罐。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在查获的红色液体及德国双燕牌鲜艳颜料中均检出酸性橙Ⅱ物质,而这种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食用后对人体有害。
昨天上午,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被法院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都表示对检察院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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