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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曹家山煤矿二人死亡瞒报,矿领导与安监局勾结罪责难逃
文章来源:第一线索网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533 更新时间:2011/12/7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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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西柳林曹家山煤矿二人死亡瞒报,矿领导与安监局勾结罪责难逃〗的最新评论:
        据第一线索网消息:最近,一则“山西柳林曹家山煤矿发生安全事故二人当场死亡”的帖子在网上被传得沸沸扬扬,尽管“中国质检网”等网站的帖子只有快照,打开显示文章不存在,但是相关的帖子却散见于《中国企业新闻网》、《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中国网互动中国社区》以及博客、论坛等。
      网贴传闻:“2011年10月31号中班。柳林曹家山煤矿发作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二人当场死亡,一名重伤,重伤者死活不明。(死者一,俊元,31岁,三交镇宋家垣村人,死者二XX,石楼马树村人,重伤者XX,三交镇庙疙瘩村人。)事故发生后,柳林曹家山煤矿为逃避责任,矿方没有积极向有关部门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150万元的协议,瞒报了此事故。”
      我们分别向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官方网站查询求证,确认没有10月31日山西柳林曹家山煤矿安全事故的上报信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究竟这事的真相如何,笔者相信这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早在2006年,该矿就发生过6人遇难的透水事故,如果,该矿的安全生产抓的确实到位的话,我相信没有谁会有意的去造谣生事的,如果此事失实,矿方应该站出来,追究造谣者的责任,如果确有此事,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请问,相关单位何不出来辟谣呢?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煤矿为何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者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柳林煤炭局和柳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果你们一点都不知情,那么看了网上的传言,你们去调查了么?在这件事情中,你们脱得了监管不力的干系吗?你们对于社会舆论就这么听而不闻吗?试想,如第一线索网独家果没有一些部门的“配合”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仅靠矿方能实现瞒报吗?
      作为矿方,瞒报事故的“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
      我们觉得柳林政府和官员同样难辞其咎,最起码也是行政不作为吧,就算你们工作忙,不知情,可对于网络舆论的监督和知情人的举报,你们作出了怎样的反应?是认真调查落实还是装聋作哑?是正面回应还是敷衍推诿?相信,地方政府谁也不愿意在自己的地盘上发生不安全事故,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煤矿停产整顿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的缩减。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政府官员的“乌纱帽”。在大多数时候,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第一线索网独家领导的责任,其结果往往是丢官罢职。一些地方官员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与其主动上报丢了“乌纱帽”,不如瞒报蒙混过关。更有甚者,这些监管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无形中充当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保护伞”,监管部门形同虚设。猫鼠一家,狼狈为奸。
      可是,真的就是真的,纸里包不住火,终究,这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践踏法律的,会得到应有的下场。
      我们急切希望有关部门警醒一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警钟长鸣。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要求贯彻到生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切第一线索网独家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才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对于恶意瞒报矿难者,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追究问责。能给逝者安慰,给生者交代,使瞒报在阳光下无处藏身,这才是斩断矿难瞒报事故背后的黑色利益链的治本之策。
      谁来还原事实真相?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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