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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重庆11月1日电(记者 黄豁)见经营食盐有利可图,便置国家法律、法规于脑后,偷运247吨工业用盐回当地,充当食用盐贩卖。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敏、杨建、夏于清、汪某、任某批准逮捕。
今年3月1日,曹敏以重庆市高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以每吨230元的价格签订了5000吨工业盐购销合同。
4月至8月期间,曹敏通过司机李某用大货车从天渠公司运输247吨工业盐到垫江县后,先后大量出售、转卖给任某、杨建、夏于清、汪某等人,从中获利8万多元。杨建、夏于清、汪某等人又将工业盐转卖他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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