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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不出的贫困县
作者:李飞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398  更新时间:2014/3/19 8:22:37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机制缺失致“劣贫”

       记者通过查阅各地扶贫办的相关资料发现,对于贫困县的评选流程各地都有相关规定,但对于退出机制却至今未见。
       如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的贫困县审批流程图就明确显示,想要申请贫困县,首先要申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办按照因素权重测算法测算贫困程度,对各县进行排序。经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批,最终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在那些有过申贫经历的基层扶贫工作人员看来,这样的评选流程本身已经说明问题了。不用说全部流程,仅从申请审批程序没有公示这一项,就显得难以服众,也因此,造成贫困县良莠不齐,退出标准的制定更加难以统一,至今没有明确的退出审批流程并不奇怪。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指出,对更多的贫困县来说,不想退就不用退仍旧是目前的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在将名额分配到各省之后,并没有明确贫困县的退出机制,缺乏动态的评估体系,评上贫困县之后再想摘下来就没那么容易;另一方面,贫困县在很多地方的退出属于自愿,由贫困县自行申报“摘帽”,鉴于这顶帽子的“含金量”,许多县尽管已经脱离了贫困,仍抓住不放。
       退出机制的缺失,导致骗补骗扶的横行。审计署2013年年底公布了对19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抽查结果,其中竟有17个县存在骗取扶贫贷款的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套取扶贫资金这样的共性问题。
       “之所以滋生这些骗补骗扶的‘劣贫’行为,退出标准的缺失显然脱不了干系。”杨立雄表示。
       “正因退出标准迟迟未明,才使得部分‘劣质’贫困县更加肆无忌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认为。
       他表示,在取得贫困县的各项优惠后,部分贫困县并未将这些收入真正用在改善贫困县的民生问题上,而是借各种办节、办晚会来提高地方知名度,推动形象宣传,发展旅游等其他产业,来骗取、挪用扶贫资金。想要杜绝这种现象,只能从完善退出机制入手。

       “脱贫群众苦,不脱自己苦”

       虽然贫困县骗取扶贫资金的事件屡见报端,使得舆论对于贫困县的质疑之声日趋响亮。但对此,贫困县却也有自己的话想说。
       陈立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贫困县,已经换过几任县长。他们上任之时,无不以改善民生,脱掉“贫困”帽子为己任。然而上任之后才发现,想要改善民生,“贫困”帽子脱不得。一旦退出贫困县,巨额的扶贫资金与优惠政策空洞该如何填补?县里的教育、医疗与城市建设如何维持?这些,都是让领导们最终屈服于“贫困”之下的内因。
       而对于外界以为的,以“贫困县”为名领导中饱私囊的现象,陈立却并不认同。
       “事实上,对贫困县的领导来说,如果地方无法退出贫困县,证明地方经济发展往往没有取得预想的成绩,这对领导干部的提拔反而有阻碍。而物质上的条件一般难抵仕途上的困顿。所以领导们往往处在‘脱贫群众苦,不脱自己苦’的尴尬境地,这也是贫困县领导不愿久坐其位的原因。”陈立透露。
       同样的观点,还出现在了河南、湖北等多地扶贫办基层工作人员的口中。
       在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的眼里,贫困县的领导既显得高高在上,又似乎低人一等,他们统筹着县里的发展,却处处受制于贫困县的特殊性而无法大展拳脚,甚至需要为了配合贫困县的帽子而控制当地经济发展。而这些,都得“归功于”贫困县只进不出的怪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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