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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替我们撤了诉?
作者:任东杰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897  更新时间:2014/4/24 9:24:5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村民提起行政诉讼
       被人冒名顶替撤诉

       因不服省政府2010年7月8日作出的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东河村18户村民推举雷玉林、李文国、董计坤、李根福、李志良5人为代表,共同委托律师将省政府起诉到石家庄中院,请求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李志良对记者说,自从2010年7月30日石家庄中院受理立案后,村民们一直等了两年也没有等到法院要开庭的消息,他便找到省涉法涉诉接访中心进行反映,没过几天,他接到电话被告知,案件早已经撤诉了。
       “问律师,不知道撤诉的事;我们其他四个村民代表也都不知道撤诉的事。”李志良对记者说,他和其他几个村民代表一商量,决定到石家庄中院去复印案卷,看看到底是谁撤的诉。
       “案卷里有五份统一打印的、内容完全一样的、没有日期的《撤诉申请书》,上面分别有‘雷玉林’、‘李志良’、‘李文国’、‘董计坤’、‘李福根’五个人的签名和指印。还有一张‘雷玉林’委托他儿子‘雷经国’(注:雷京国又名雷经国)办理撤诉事宜的《委托证明》。”李志良拿出案卷边给记者翻看边向记者介绍说,在案卷里,还有两份审判员郝东霞、书记员卢亮2010年9月28日为他和“雷京国”作的有关撤诉的《询问笔录》,上面有“雷京国”和“李志良”的签名和指印。“这些签名和指印都是假的。”李志良说。
       根据“雷玉林”等人提交的撤诉申请,2010年9月28日,石家庄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雷玉林等18户村民撤诉。
       2012年7月27日,雷玉林出具证言,他从来没有委托儿子“雷经国”代表18户村民到中院撤诉,更没有写过任何委托书,也没有签过名字和按过指印,从来没有任何人找他领取同意撤诉的裁定书。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雷京国明确告诉记者,他不知道撤诉之事,也从来没有做过撤诉之事。
       记者看到,李文国、董计坤、李根福、李志良四人也都于2010年7月27日出具了证明,声明自己没有代表18户村民写过撤诉申请书,没有在撤诉申请书上写过自己的姓名和按过指印,也没有人找他们领取撤诉的裁定书,此前根本就没有去过石家庄中院。
       在李志良的坚决要求下,石家庄中院委托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13年6月27日对《询问笔录》上三枚指印和结尾处“李志良”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询问笔录》上三枚指印皆非李志良之指印、结尾处“李志良”签名与李志良本人笔迹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
       2013年7月18日,石家庄中院裁定18户村民状告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案子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李志良对记者说,自从去年10月22日再审开庭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判决。
       那么,究竟是何人冒名顶替村民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的?又是何人在法官郝东霞作的《询问笔录》上冒名顶替签名并按指印的?法官郝东霞又是如何核验当事人身份的?
       记者4月11日上午赶到石家庄中院,打通郝东霞的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人说郝东霞开庭去了,再多次拨打,就没有人接了。下午1点半法院上班后,记者又多次拨打,电话仍没有人接听。
       石家庄中院办公室一位王姓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郝东霞休病假了。
       就相关问题,法治周末记者多次联系东河村村委会和隆尧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但都没有联系上。隆尧县国土局和石家庄中院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村民被冒名顶替撤诉的真相如何?其背后又隐藏有什么秘密?案件会怎样判决?冒名顶替者和当事法官能否被追责?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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