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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方向明确路不好走
作者:陈霄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398  更新时间:2014/10/22 11:25:3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教育部近日公布的全国各地就业率低的“红牌”本科专业名单中,热门专业——法学赫然在列。这个结果倒也不令人意外,在知名研究机构发布的相关报告中,法学专业的就业率曾连续3年徘徊在倒数榜单的三甲之中,同时在毕业半年后待业人数排名中,法学专业通常也处于榜单前几名。

       尽管不能仅用就业率这个标准来衡量一个高校的专业设置,但一段时期内集中体现出来的低就业率和高失业率,却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专业泛滥、教育脱节。

       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出路,在法学界早已达成罕见的共识,方向也已明确——要回归到精英教育,但真正能够迈向这个方向的法学院却屈指可数。这其间固然有资金问题的掣肘,更有理念的制约。

       若走精品化路线,教学方面投入的精力、费用过大,短期内看不出效益,自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谁先做,谁倒霉”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不出意外的话,10月24日,法学界期盼许久的“法学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将会通过。这是负责起草该标准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对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的消息。

       就在前一天,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刚好闭幕。

       用以规范法学教育质量的标准历时长久之后终于出台,曹义孙坦言,与国家当前对法治推进的重视密切相关。

       法学教育的反思由来已久,尴尬在于,尽管所有人都意识到了问题症结,真正作出改变的其实非常少。

       专业泛滥

       10月14日,教育部公布了近两年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名单,“法学”赫然在列。

       这个结果倒也不令人意外。在知名研究机构麦可思几年前发布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就显示,法学专业的就业率连续3年都在倒数榜单的三甲徘徊。

       这份已连续5年发布的调查报告还指出,在毕业半年后失业人数排名中,法学专业通常也处于榜单前几名,2008年时甚至高居榜首。

       法科生从未像今天这样人潮汹涌。

       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本科设置法学院系的高校达到640所,30年增长了100多倍;法科在校生35万人左右,加上各类研究生则将近50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

       不只一位受访者直指,现在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太多太滥了。由于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法学院系设置标准,三四个教授办法学院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法学院系,事实上甚至连专职教授都没有。即便如此,盲目扩招也仍在持续。

       “30年来,中国法学教育的最显著特征体现为规模急剧扩张,法学院(专业)数量节节攀升。”曹义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法学教育本应是精英教育,却弄成了大众教育,过分膨胀的低水平法学教育,无法培养出推动法治进程需要的法律人才。

       对此开出的药方也非常明确,正如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所言:“必须通过比较大胆的改革举措使法学教育消肿、回归到适当规模,进而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和方法,否则就难以满足建设法治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实现合规经营、解决各类纠纷等重大社会需求。”

       曹义孙透露,即将通过的“法学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今年将会作为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标准、论文评质量的标准等等,对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有所助益。

       受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托,该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起草制定,将作为法学教育质量评估的基本标准。“画出的是合格线,各高校可以制定更高的标准。”

       季卫东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年前国家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引起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重新洗牌,而在优胜劣汰的过程中,评价、认定、排名的重要性会凸显出来,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源分配。因此,合理而具有权威性的质量标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但质量的评价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脱节的教育

       无论是资深的法官还是律师,对于法科毕业生,几乎都有一个共识:单纯学校教育出来的法学毕业生,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纷争。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法院都给法官助理设置了一个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准备期,律师也一样,有实习期,否则都上不了手。”北京一位资深法官在评价时,引用了那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曹义孙指出,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缺乏清晰的职业导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处于分离状态,从法学教育的出口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再到法律职业的入口之间存在明显的流程断裂。

       这种分离状态具体表现在,法学教育不是根据职业需求来确定其数量和质量,许多法科生最终也并未从事法律职业,教学上极度缺乏具备法律实践经验的师资,等等。

       “在授业上主要采取‘满堂灌’的讲义形式,偏重背诵条文、标准答案以应试,缺乏专业素养和技能的训练。科目设置、教学方法等比较因循守旧,与法律实务和社会需求脱节。”季卫东这样总结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

       这种现状是如此突出,以致于但凡关注法学教育的学者,均在谈及同一问题时得出了惊人相似的结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就认为,“法学院应该是唯一可以培养法律工作者的场所。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应该主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以培养法学理论工作者为目标。评价一个法学院应该主要以一个法学院开展职业教育的程度、其毕业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何为标准”。

       不过,即便这在法学界早已达成罕见的共识,但真正能够向这个方向迈出步伐的法学院却非常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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