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权将面临惩罚性赔偿
杨明认为,近十多年来,互联网领域中的音乐版权问题,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不过,音乐版权侵权的状况好了不少。在他看来,这一点要归功于这些第三方在线音乐服务平台的不断发展。 “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功能发挥,对于互联网之下的音乐产业发展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综合来看,第三方服务平台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降低音乐正版交易成本,再加上支付平台的嵌入,对于在线音乐服务合同的缔结、履行,过错的判断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忽略的积极作用。”杨明说。 曹新明也表示,总体来说,虽然在线音乐版权纠纷绝对数量上依然不少,但就整个行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来看,产生纠纷的整体比例是在不断下降的。 “正是因为这些纠纷,让大家重视到了在线音乐版权的问题,促进了相关立法、有示范性作用的判决出现,让大家更加清楚其中应当遵守的规则,”曹新明说,“不过,目前在大环境下,人们对版权的认识、法律的敬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还不够,并且司法力度偏低、侵权成本太低,也是目前在线音乐市场版权侵权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在曹新明看来,发生这种纠纷,首先应当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在这条路走不通的情况下,再去考虑进行诉讼。 “除非是存在故意、恶意侵权的情况,一般的在线音乐版权纠纷,通过协商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只要不是故意藐视法律,侵权方能够承认错误、给予适当补偿,这种方法更加合适。”曹新明说。 而对于那些存在反复侵权、情节较为恶劣的企业,曹新明表示,它们也将承担更大的侵权责任:“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对于这些企业,未来法律将加大打击力度。” 乔万里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版权侵权更加便利、维权变得更加复杂,需要呼吁社会重视数字版权问题。 “权利人要规范相关权利的使用、授权情况,在合同中更加详细地进行约定各类情形,通过合同加大违约成本,这样一方面可以震慑清泉行为,另一方面也让认定侵权更加容易一些。从源头上把好关,尽可能减少可能出现侵权的环节。”乔万里说。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