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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反商业贿赂新纪元
作者:陈霄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3466  更新时间:2015/1/14 8:01:3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反商业贿赂专题(二)
最易“引火烧身”的企业与行业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一位拥有数百家连锁便利店的集团公司总裁,曾经以采购员身份接触了上百家供货商后惊呼:“商业贿赂”已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腐败现象。
       正如这位总裁所了解的,近年来,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许多领域,其表现形式也往往混合交错,呈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
       1月10日,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发布,其调研团队用近半年的时间对国资委旗下34家国企、上市公司中的民企以及世界500强中的大型外企进行了深度调研。
       翔实的数据摆在眼前:民企和国企面临更高的商业贿赂风险,而房地产与建筑、快消品与食品等行业则是高危行业。

       国企民企面临较高贿赂风险

       报告显示,企业无论大小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商业贿赂风险的来袭,而民企与国企面临更高的商业贿赂风险。
       “国企面临较高的商业贿赂风险,与国企所处位置有关。”调研报告主笔尹云霞说。
       报告调研团队通过进一步分析数据发现,在受访的国企中,有65%的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产品或相关服务。与政府部门密切接触,使得国企面临更高的商业贿赂风险。
       数据显示,相对于外企,有更高比例的民企与国企通过给予现金的方式影响业务量、经历过商业贿赂调查。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刘江南在年会上表示,国企在招投标环节最容易遭受到商业贿赂的风险。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企业,国企承担着诸多重大工程。在一些人眼里,这些重大工程成了“大馅饼”“大肥肉”,招投标环节则成了一个易被攻陷的“突破口”。
       有业内人士透露,招标人往往邀请施工企业参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的编制,在随后的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也会允许这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这种暗箱操作实则排除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竞争,而让该企业中标,这种利益冲突现象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很普遍,且不容易被发现,审计部门更不容易查实”。
       除了业务对象因素,民企与国企面临的商业贿赂高风险,还来自企业自身的防控机制不到位。
       有效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需要建立起系统完善的书面内部控制政策,尤其是企业在反商业贿赂方面的总体政策、指南方针等。
       调研数据显示,在受访的外企中,有68%的企业都已建立起系统的书面内部控制政策,但民企只有24%的企业建立了相关制度;在接受调查的国企中,有61%的企业建立了系统的书面内部控制政策。
       考量企业内部风险防控的另一个切入角度,在于企业是否建立商业贿赂预警措施。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在受访企业中,只有38%的国企与24%的民企建立了预警警报制度及措施。
       调研报告反映的另一个问题在于,企业不仅需要系统的内部反商业贿赂机制,更需要强有力的执行。而执行不到位,也是民企、国企面临高风险的一个原因。
       调研报告认为,国企在反商业贿赂方面有先天优势,也有先天缺陷。
       另一方面,国企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源,针对商业贿赂缺乏独立的监督考核体制以及培训机制。
       “从制度上讲,虽然现在国企有严格的制度,但不是很全面。仍需要人力财力和权限的共同建设。”尹云霞说。
       报告起草负责人之一、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真说,在组织沙龙论坛时,有国企法务代表认为,没有企业管理层的支持,企业内部推行反商业贿赂制度很难成功。
       而民企在执行反商业贿赂上的力度更低。
       尽管有70%的民企制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但只有31%的民企设置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管理部门,而只有43%的民企认为需要将反商业贿赂政策机制告知所有员工。
       在反商业贿赂建设的资金投入预算方面,只有19%的民企表示会投入一定预算。

       快消品与食品成高危行业

       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加上近年来频出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让很多人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较严重。
       然而,调研团队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据冯宝真介绍,此次调研涉及制造业、生物化工与材料、能源及相关设备、医疗与健康、快速消费与食品、金融与投资、酒店住宿、科技媒体通信、房地产与建筑、专业服务、贸易与零售、交通、物流、社团组织等行业。
       梳理完所有的数据,尹云霞发现,商业贿赂风险最大的行业是快消品与食品行业以及房地产与建筑行业。
       很多人问尹云霞,为什么风险最大的行业是快消品和食品。
       “中国商业贿赂涵盖的范围比较广,至于食品和快消品,因为涉及到从销售到物流多个环节,所以产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尹云霞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与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不同,中国商业贿赂包括的范畴不只是公职贿赂,还有非公职贿赂(例如给民营企业员工的回扣),既包括给予个人的好处,也包括给予公司、团体的利益(例如进场费),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
       快消品与食品行业在激烈竞争、有多种活络的商业模式的情况下,面临更多反商业贿赂挑战。一些“行业惯例”的商业行为,比如独家经销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
       尹云霞举了一个例子:
       2008年,山东省青岛市工商部门针对青岛啤酒买断30家酒店的酒水进行了调查,青岛啤酒与这些酒店订立协议,支付2000元至70000元不等的“买断费”,并且还为刺激服务员推销的积极性采取返利措施,每个瓶盖返利1元。
       经查属实,最终青岛市工商局认定青岛啤酒的上述行为为商业贿赂行为,并且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此对青岛啤酒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关于此案的种种争议中,给餐饮店等终端销售商“好处费”到底是“行业惯例”还是“商业贿赂”始终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其实,很多行业习惯往往就是商业贿赂。”尹云霞说。

       快消品行业的尴尬

       对于“企业是否支付金钱以影响收款人”的调查,接受调研的房地产与建筑行业44%选择了“是”。同样,在快速消费品与食品行业中,也有44%的企业选择了“是”。当然,对于这一问题,有大部分行业的受访企业认为属于商业秘密,不愿意披露。
       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赵宾对报告的上述数据深有感触。
       不过,一个比较吊诡的现象是,面临较高商业贿赂风险的快速消费品与食品行业,却在内部防控上做得比较好:在企业内部书面控制政策方面,67%的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关政策;在指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方面,67%的企业有这样的安排;而在设置专门的反商业贿赂管理部门方面,78%的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
       “数据恰恰反映出,企业内部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执行比较落后。”尹云霞说。
       在赵宾看来,除了反商业贿赂政策执行落后,快消品和食品行业成为商业贿赂高风险行业,和超市现行管理模式有很大关系。
       “超市管控不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在法制建设比较健全的国家,以法国为例,如果说和家乐福总部商定了一个具体的促销计划,如果总部接受,那么家乐福在全国所有的门店都会执行。”赵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但在中国的情况并不是这样。
       2012年,国内零售巨头华润万家超市假借“新店促销服务费”的名义索取供应商除正常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其行为被认定属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市场质监局依法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勒令退还索贿款8.5万元。由此引出了超市进场费的讨论。
       “在中国需要去找门店店长拉关系,虽然明明是总部让做促销计划的,可店长就会说总部可以,但本地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业务人员主要是挣业绩的。如此情况下,商业贿赂就会发生。”赵宾说。
       为了预防这种潜在的商业贿赂出现,赵宾所在的公司在商业贿赂高风险期把控得尤其严格。,“所谓高风险期,就是公司业绩不好或者销售人员冲业绩的时候,当然,从制度建设来讲,全年百分百把控。”
       其中重要的一项把控就是培训。
       赵宾说:“整个亚洲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送礼的传统,所以在培训时就要明确公司所允许送的礼物和请吃饭的尺度是什么样的,去客户婚礼的红包尺度是多少都有明确的规定等。”
       要在合规的情况下,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同时,从监控的角度,要和财务看发票,在高风险时期是否会有很多假发票出现,常见的就是几千元去买茶叶,这点也要严格把控。”赵宾说。
       赵宾所在的公司是外企,也正是报告中提到的:很多外企处于快消品与食品行业,由于中国商业贿赂法涵盖范围远大于FCPA,FCPA合规制度并不能足够应对中国的反商业贿赂,外企应进一步加强反商业贿赂制度,以应对中国的反商业贿赂执法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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