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徽褪色当场被扣分
在活动进行中,对于是否应该将“政府建筑外观”纳入“法治元素”的评判范围,专家们出现了不同意见。 作为评委会委员之一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健认为,政府大楼情况不能反映出当地的法治状况,他不赞同将此纳入政府“法治形象”的评判范围。 而黄捷则认为,一个县级政府的办公大楼是否豪华,国旗、国徽悬挂的是否合法恰当,与政府的“法治形象”息息相关。 “政府办公大楼就如政府的‘脸面’,更能体现出当地党政机关的作风。虽然不能据此评判出当地政府整体的‘法治形象’,但至少这是评判当地政府‘法治形象’的依据之一。”黄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最后,评委会经过几轮商讨后,决定搁置争议,先分项目进行测评。 2014年12月28日,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新华为首的另一个专家组,开始了对“政府建筑外观法治元素”的测评。工作人员依次播放了学生们采集的123个县级政府大门和办公大楼的图片资料。 “国徽、国旗悬挂是否合法依规”“政府大楼是否奢华”以及“政务大厅是否宽敞便民”等内容,成了专家们打分关注的要点。 法治周末记者在评议会现场发现,专家们挑剔着每张政府大楼图片的细枝末节,一些政府大楼的问题也被专家们逐一“抠”了出来,并被扣分。 娄底市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政府大楼却建设得“宏伟高大”;邵阳市某县政府门口一条横幅被风吹得遮住了半个国徽,却无人理会;郴州市某县政府一个后勤服务中心,外观修建得像宾馆般豪华气派;常德市某县政府大门屋顶掉了瓦片,却没有及时修补;益阳市某区政府门口的国旗国徽严重褪色,却没有及时更换…… 除此之外,一些政府大楼旁的石狮和其他雕塑也成了专家们关注的重点。 永州市某县政府大门口立有两尊威严的石狮,但石狮的底座部旁边却留有“某某房产开发公司赠送”字样。 “按照规定,政府是不能随便接受开发商的赠送,政府收了开发商的礼品,双方之间的关系怎么说得清?”一名评委看到后立即对此提出了质疑。 在现场和记者一同观看“政府大楼”形象的黄捷坦言,现在一些基层政府并不在意自己的“脸面”,但在法治政府中,政府办公大楼的形象与法治是息息相关的。 “政府办公大楼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不能奢华,也不要求破败不堪,但必须朴实端庄!”黄捷说。
“草根行动”倒逼政府重视法治
经过两天紧张的集中评判,现场打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状况”“市民对当地政府法治状况问卷调查”“政府建筑外观法治元素”四个单项打分排名第一的县级政府被评出,长沙市岳麓区、衡山县、岳阳市云溪区、慈利县分获第一名。 结果出来了,作为主办方的湖南程序法学会和作为承办方的长沙市冱涫程序法文化研究所开始为分获前5名的县政府准备奖状,并打电话或发传真通知获奖县政府前来领奖。 “这些县政府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都很意外。有的问是否需要县长前来领奖,还有的试探性询问是否要钱。”黄捷透露,举办这次活动确实受到了资金的困扰,他也曾经找过一些大企业和律师所要赞助,但最后只有一家律所赞助了3000元钱,其他7万多元钱基本上是借来的。 虽然举办活动资金紧张,但主办方没找基层政府要过一分钱。“如果接受基层政府的资金赞助,这样的活动有可能会走样。”黄捷说。 在1月13日下午举行的颁奖仪式上,4个单项奖的20多个获奖县级政府,只有四个县级政府派来了代表领奖。 代表茶陵县政府前来领奖的茶陵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谭新华对记者说:“县领导非常重视依法行政,这次民间组织进行民意调查,茶陵县能获奖,我们很惊喜。”谭新华说。 “政府‘法治形象’其实包罗万象,但我们的手段有限,不能获取更多的‘法治元素’素材。”黄捷坦言,因为是首次组织该活动,各方面有不完善的地方。 黄捷介绍,此次学生们到各地采集“法治元素”资料,完全都是学生们暗访得来,另一部分则是从政府网站上获取的公开文件资料。 “这样的活动往往是费力不讨好,但只要能督促基层政府提高法治水平,我们还是要坚持做下去!”黄捷透露,明年学会还想继续联合其他组织开展此类活动。 而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类似民间给政府评奖的“草根行动”,已陆续在各地展开。 2011年1月7日,在第六届中国公共服务评价国际研讨会上,首届中国倾听民意政府奖正式颁奖,近两百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参与了颁奖典礼。评选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区县等各类政府部门,全国共30个党政部门与公共组织获奖。 2014年2月23日,深圳市某民间组织为政府颁发“秤砣奖”,深圳市教育局、福田区政府和深圳市气象局分获前三名。 有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评价认为,倾听民意奖的颁奖在推动政府更好地倾听民意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尊重民意,尊重舆论,尊重社会评价这个方向上的努力值得高度肯定。 “用民间眼光,尤其是法学家和法律的研习者们,以法律人的特殊立场和眼光去观测政府法治状况,可以倒逼政府去提高自身的法治水平,这种做法值得探索。”有法律专家认为,此次湖南民间组织首开评议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先河,其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