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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企业家犯罪将呈五大趋势
作者:汲东野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164  更新时间:2015/2/11 10:10:3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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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将呈五大趋势


       企业家犯罪的问题,实际上是经济领域法治状况的一个反映。企业家犯罪数量的增多,说明经济领域的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政府需要进一步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预,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对于企业家违法犯罪行为亦是如此。
       著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企业家犯罪什么时候都会有,但是犯罪趋势走向主要取决于市场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
       2014年,“法治”是中国最重大的主题之一。一大批贪腐大案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或已试点、或已提上日程,一些重要的法律也进入立改议程,法治环境出现了转折性的变化。
       “总体来说,十八大以后,法治环境是在变好的,不过,现在效果还没有明显地显现出来。”田文昌说,“我想,如果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都好转了,企业家犯罪趋势应该会有所减弱。因为好的法治环境可以防止企业家犯罪,或者保护企业家少犯罪。”
       结合2009年至今的企业家犯罪数据,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以下简称《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对未来3至5年企业家犯罪趋势做了预警。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企业家犯罪呈现5大趋势: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仍将高发、频发;企业家犯罪主体由个体化向集团化蔓延;企业家犯罪地域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且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企业家犯罪的结构和类型深受新型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的影响;对企业家历史腐败行为将“秋后算账”。

       企业家犯罪原因复杂

       2015年伊始,民生银行行长毛晓峰被查,金融界震动。民生银行是中国第一家、也是资产规模最大的民营银行。
       此后不久,北京银行公告称,京能集团原董事长、该行股东董事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媒体舆论普遍认为,金融领域腐败将成为反腐败的重点。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资金供求关系失衡,金融机构拥有优势地位,掌握资金放贷,存在腐败行为在所难免。”
       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本年度的426例企业家犯罪案件,刨除其中11起涉案单位是企业集团,无法区分行业,剩余415起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有76起金融行业企业家犯罪案件,是行业所涉案例最多的。
       具体来说,案件主要集中在货币金融服务中的银行、财务公司、典当、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证券、基金等;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业如信托行业、P2P互联网融资平台等。
       其中,银行业企业家多发贪污、受贿、非法提供贷款、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等罪名。在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服务业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较为多发。
       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业如信托行业、P2P互联网金融业中,商业贿赂犯罪在信托业中频发、多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现象突出;在一些担保公司、投融资公司中,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重点罪名。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受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的影响,对于一些粗放式经营的企业,银行紧跟中央政策抽离资金,企业融资压力骤然增加。
       在2014年5月国务院新发布的“国九条”中,要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化解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直接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行为界限不够明晰,极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相牵扯。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对此若不加强规范、调整,企业家在融资方面还将会出现大量的犯罪案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的金融体制以及良好的法治环境与之相配套。当前,市场经济飞速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已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增长速度。
       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中,还存在开具各种“回扣”等灰色地带,严重扰乱金融行业的交易秩序。完善金融体制,必将清理这些制度之外的“潜规则”,必然也会造成景荣行业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多发。
       去年11月,一个多月内超过5起“老鼠仓案”陆续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些已经离任的基金经理,无一例外将原因归结为“法律意识淡薄”。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认为,企业家犯罪的问题,实际上是经济领域法治状况的一个反映。企业家犯罪数量的增多,说明经济领域的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政府需要进一步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预,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企业家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但不能只归咎到企业家个人的问题上,更重要的是外界的客观原因,如果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双重紊乱和双重不完备,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发生。”田文昌说。

       涉及人员及影响范围更广

       2014年,中石油窝案、华润窝案、中国联通窝案、中移动窝案、南航腐败案,均呈现犯罪主体由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的趋势,窝案和串案较严重,犯罪手段从显性向隐性转换。
       一方面,大量企业家犯罪都表现出官商勾结的特征。缺乏约束的权力,形成了集体腐败。另一方面,近年来,企业逐步增强内部管控,财务、审计制度日益严格、完善,企业家的职务犯罪需要他人来共同实施。于是呈现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群体作案的特点。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还指出,2014年,中西部地区企业家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企业家犯罪逐渐向相对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扩散。
       并且,随着网络理财的开放,企业家犯罪的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破坏力也越来越大。
       始于2014年10月的P2P平台跑路潮,至今仍没有停止的迹象。以12月11日的两起P2P平台跑路事件为例,位于浙江宁波的P2P网贷公司“联创财富”跑路,800多位投资人的5000多万元血本无归。江苏无锡P2P平台恒融财富人去楼空,直接导致千余名投资者1亿多元的投资款无法收回。P2P平台跑路影响深广,破坏力大。
       知名经济学者宋清晖认为,目前,P2P基本上没有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缺失是P2P频繁出事的最主要原因,其次还有如资金被挪用、平台运营出现问题等原因。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分析指出,当前的网络理财针对普通民众,如果管控缺位,大笔资金流向将无法有效监控,一旦企业家抽逃资金,受害者的范围之广无法估量,并且无论是城市、农村,或是东部、中西部,企业家犯罪影响之广、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还指出,企业家犯罪的罪名结构和类型深受新型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的影响。
       结合近几年媒体案例样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出现频次一直居高不下,这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式、规律密切相关。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建议,利用法治防范、遏制企业家犯罪,一定要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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