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积分套利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持卡人在能够套取积分的低费率POS机上刷信用卡,还款,卡内钱没有太大变化,唯一需要花费的是一些少量的手续费,但刷卡所得的积分却留下来了。这一积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倒卖或者兑换成购物卡,进而变现 直接套现是违法行为,于是套利者打着政策和制度的擦边球,钻了监管的漏洞
法治周末实习生 蒋起东 法治周末记者 张舒
从“卡奴”到千万富翁,33岁的蔡华(化名)凭借信用卡发家的历史已有十多年。 近日,这位腰缠万贯的蔡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因是他与几十位亲友的某银行信用卡里出现莫名欠款,从数十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自2014年11月底,蔡华便开始带领亲友进京上访,不断去央行、银监会和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反映情况。 然而,得到的回复却是被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负责人告知,亲友们的信用卡涉嫌“虚假交易”,银行在监控到这些积分兑换异常的信用卡后,对其进行了资金倒扣。 而这件事情的发生,和蔡华的致富手段脱不开关系。 蔡华曾向媒体介绍道,2012年,某银行和某超市联名推出一款信用卡,该信用卡的积分,可在该超市当作现金使用或兑换成超市购物卡:每20万积分可兑换1927.5元的购物卡。 嗅到商机的蔡华从亲友处租借到数十张该款信用卡,通过替人刷卡购物来套取积分的方式兑换沃尔玛购物卡,再将购物卡打折出售。 通过这种刷信用卡套利而后变现的方式,蔡先生只需付出少量信用卡租金和人力佣金便可从中牟取暴利。 据上述银行调查发现,2013年以来,在蔡华的数十张信用卡里,每张卡最少兑换一两千万积分,最多竟兑换8000余万积分,以此兑换的超市购物卡价值高达数百万元。 我爱卡增值业务部总监董峥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信用卡积分套利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像蔡华这样套取积分兑换购物卡的方式只是众多套利方式中的一种,还有很多人在从事着倒卖积分兑换航空里程等套利活动。 “套利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最后把套来的利变现才是持卡人做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直接套现是违法行为,于是套利者打着政策和制度的擦边球,钻了监管的漏洞。”董峥说。
信用卡积分套利处在“灰色地带”
其实,刷信用卡套利的敛财方式早已屡见不鲜,蔡华并不是第一个。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估算,全国信用卡专业玩家有上万人,而涉及的从业人员也在10万人左右。其中不少人,都是通过和蔡华相同或类似的方式牟利的。 董峥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了这一敛财过程:持卡人在能够套取积分的低费率POS机上刷信用卡,还款,卡内钱没有太大变化,唯一需要花费的是一些少量的手续费,但刷卡所得的积分却留下来了。这一积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倒卖或者兑换成购物卡,进而变现。“如果这一过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交易行为,就是虚假交易。 而蔡华所持的数十张信用卡被倒扣资金,也正因银行怀疑这些信用卡的高额积分是通过空刷POS机套取而来,涉嫌虚假交易。 由于无法出示银行要求的每笔替人购物的发票,蔡华也最终承认信用卡中的一部分积分是通过POS机“刷”来的。 据蔡华介绍,他申请的几十台POS机,有来自各银行的,也有来自第三方代理公司的。这些POS机连着蔡华的银行账户。他在这些机器上刷信用卡,钱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而后再通过网银还款到信用卡,再继续刷卡,以此循环。此过程并未有真实交易发生。 200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对于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持有POS机并提供套现的商户应该是非法经营。数额大的,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是对于像蔡华这样刷信用卡套利变现的行为,刘少军表示在这一方面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这样做应该是违约的,因为信用卡的约定是要持卡人消费,如果持卡人没有消费而是空刷信用卡,这种行为应该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他的行为,可以说是违反诚信,但是很难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刘少军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杨东也认同了这一观点,“这种行为具体犯了什么法,很难去鉴定,银行在制度设计时存在漏洞,从而被信用卡套利者钻了空子。” 对此,某银行业内人士称,对于套现或套取积分,每家银行都有一套严密的预警系统,还会有专人监控。一旦有信用卡出现异常现象,系统会自动报警,然后由人工重点盯防。如果被银行认定为积分兑换异常,这些积分则会被冻结或清零。 “我一年玩银行10个月,也要被银行玩两个月。”蔡华也承认道,“最怕的就是积分被清零。”他说,“2013年我积累的数千万航空里程被清零,一次损失就达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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