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账号十条”传递信号
作者:仇飞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281  更新时间:2015/2/11 10:35:4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那么,“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账号原则是实名制规定吗?
       “‘账号十条’是对账号名称的规范管理,涉及所有账号,但并不是实名制规定。有关实名制的规定,即网络行为真实身份信息管理的规定,全国人大在有关规定中已有表述。”徐丰特别澄清道。
       2012年12月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也曾要求,“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制度”,并明确由工信部、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负责该项工作。
       “在我国,网络实名制是实践先行的。很多婚恋网站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就已经践行了实名制,而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实名制的管理办法,是2011年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要求用户注册微博客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提供服务的网站也应保证注册用户的信息真实。”朱巍谈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账号十条”并不等于“全网实名制”,但不可否认将成为我国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随着技术的发展,事实上已经具备了网络个人真实信息管理的条件。”据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介绍,我国网民注册的个人身份信息并不是在商业网站保存的,而是通过公安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认证,这在客观上避免了商业网站擅自使用网民个人信息的可能,也保护了网民的网络行为隐私。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2014年年底,对即时通信工具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复核结果显示,目前微信真实身份注册的比例已经超过80%,其中新用户注册的实名比例达到100%;其他即时通信工具的真实身份注册比例都在90%以上。

       仍需配套机制保证执行力

       朱巍认为,“账号十条”做到了治理网络账号乱象的有法可依,但在具体落实时,既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也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全力配合。
       “账号十条”要求,互联网企业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需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以早在2012年就推出微博社区公约的新浪微博为例,新浪微博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新浪微博在社区公约中对用户的发言行为、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如何参与举报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户举报完毕,只要确认账号有问题,新浪微博确保24小时内对违规账号处理完毕”。
       “用户参与举报,参与网络管理是理想状态,‘账号十条’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在网络空间权利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但还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其执行力。”李欲晓建议,定期开展网络内容大检查,清理整治影响较大的微博、贴吧和网站等,及时清除和严厉打击涉及违法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链接、广告等。
       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根据“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的要求抓落实、抓常态化,同时对账号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法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将发布违法信息的账号永久关闭,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也有学者建议,国家网信办监督管理执法的同时,可以借鉴社区警务理念,布设虚拟警察,创建网上警务室,积极扩大重点网站的布警面,探索建立虚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上一页  [1] [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