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属于行业内经营模式革新 有论者指出,网络房屋中介佣金模式可能不构成“倾销”或者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其他现有行为模式,但是仍然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第二条)予以调整,因为这种模式会损害传统房屋中介经营者的利益,扰乱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秩序。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不能把行业模式创新和不正当市场竞争混淆起来。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就是不正当地获取市场优势竞争地位,或者滥用已经合法形成的市场优势竞争地位。但是,对于那些通过合法的技术革命、模式创新而获得合法的竞争优势从而合法获取经营利益的行为,笔者认为属于创新社会的大势所趋,不应予以妨碍。试想,网络图书销售,在出现之初也因低价严重冲击了传统实体书店的经营,然而,当这一模式日臻成熟之后的今天,已经没人质疑网络售书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事实上,如今我们的衣食住行,有哪一样和互联网服务没有关系呢?
放眼当今四方,互联网、物联网早已成为世界潮流,数字化、虚拟化、拟人化,是技术革命的方向,在此时代背景下,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不断有效评估、控制成本,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取胜之道。
“一家没有门店的房产中介公司出租的房子,你敢租吗?”“一家没有门店的房产中介公司出售的二手房,你敢买吗?”这恐怕是当下很多媒体记者和消费者心中最大的疑问。而爱屋吉屋联合创始人邓薇是这样回应的:“没有门店,就很难获得消费者信任,这是个伪命题。真正的问题是,用户租房和二手房买卖的交易习惯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互联网上搜索和发布信息更加方便、高效、简捷,去门店已经Out了。所以,麻烦并不在我们这边,而在传统房屋中介那里。”
按照邓薇的逻辑,传统的房产中介公司,在爱屋吉屋无门店模式出现后,几乎一夜之间就面临生死存亡的难题:巨大的门店资产到底如何处置,如何将因为移动互联网普及而被搁置的巨大资产包袱盘活,成了悬在所有传统中介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显然,在行业模式革命大潮之际,勇于迎接改革浪潮才是行业经营者应有的姿态,一味固守旧有模式和利益格局的消极抵触,并不能带领传统模式走出困局。 (作者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