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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输了自由——南宁市一位隐名股东的坎坷遭遇
作者:韦文洁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报  点击数1126  更新时间:2015/11/12 10:55: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尴尬的股东

  杨镇修身陷刑事案件漩涡期间,傲然公司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走出看守所之后,这位公司的最大股东发现,公司的账户已分文无存。
  他是在今年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上得知这一令他震惊的事实的,作为胜诉方,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他垫付的六万多元案件受理费,但青秀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到作为被执行人的傲然公司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事实上,自2011年10月,南宁市中院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确认了杨镇修的大股东身份,并同样要求傲然公司履行工商变更手续,将杨镇修登记为股东。
  但现实中拿着生效判决的杨镇修却面临了不少的阻力和困难,他在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傲然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时,工商机关以他不能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为由不予以受理。
  杨镇修觉得难以理解,为什么法院明明判决了要将他登记为股东,却会在执行中仍然受阻:“法院都已经确认了曹彩华恶意登报挂失营业执照的事实,我的申请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更不能理解的是,工商部门要求他提供的竟然是曹通过刊登虚假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公告,骗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补发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完全真假不分,我是真的,他们的是造假得来的,却让我提供他们那份!”杨镇修有点哭笑不得。
  波折并不完全出在生效判决执行上,杨镇修告诉记者,青秀区法院在强制执行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时,高峻桥提供了一份证据以申请不执行此生效判决,这就是检察机关的告知函,告知正日公司杨镇修已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随后杨镇修一方面陷入了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刑事调查之中,一度被关押,一方面又得重新应对股权争议案件的再审,身心俱疲。
  杨镇修在又经历几番申请未果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向广西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请行政复议。
  终于到今年的5月20日下午四点多,杨镇修才在工商局等来了那个他四年前渴盼着的结果:给他颁发了以他为法定代表人的广西傲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不幸的是,这来得太迟。在过去身陷囹圄的那些日子里,杨镇修既无法行使他之前实际意义上的公司经营管理者职责,也无法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对公司系列混乱的“拨乱反正”中来。
  杨镇修在发现变更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漫长的维权期后,为挽救公司危机,他开始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曹彩华、高峻桥诬告、诈骗和职务侵占。
  新一轮股东大战
  在杨镇修看来,曹、高两人明明知道他是傲然公司出资最多的大股东,却试图通过一系列弄虚作假的手段来争夺他的股权,就是属于诈骗行为。
  杨镇修事后回忆,两人的诈骗是一步步进行的:先是召开所谓的股东会,并形成股东决议,“谎称2003年由正日公司聘请杨镇修为傲然公司总经理”,股东会决定将其解聘,并要求杨交出公司的印章和财务资料。
  这一步计划并未如愿实现,随后曹、高两人又登报谎称丢失了印章,这一事件后来直接导致了杨镇修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
  在打官司初期,曹彩华出任法定代表人的正日公司又向工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傲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即由高峻桥变更为曹彩华),声称正日公司是傲然公司的控股股东(占股权份额高达94.4%),申请变更是基于股东会的决议。
  “这更是赤裸裸的诈骗,实际上后来法庭确认了正日公司并没有投资傲然公司,在庭审中曹彩华也不得不承认。”
  杨镇修认为,正是由于这一系列的诈骗和对他的诬告,迫使他丧失了傲然公司实际上的经营管理权,而曹和高两人在掌控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后,导致公司损失5800余万元,同时傲然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在经当地规划局批准之后也一直无法开工建设,耽误租期长达五年,造成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曹、高两人对于损失的造成采取的手段是多方面的,杨镇修称,例如在打官司期间分三次将傲然公司的三个对公账号查封,使公司资金无法正常周转,又比如采用暴力的手段对承租傲然公司商埠的商家门店进行破坏。
  巧合的是,杨镇修也认为曹、高两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他指着财务审计报告对记者说,2011年1月公司账户被查封时账户里存有100多万元,曹、高二人通过某些侦查人员查封并中途解封,将出纳阳建宁保管的银行存款和现金46万多元强行转走。公司出租商铺的租金按应收基数计算,每年应收1200多万元,后来的三年半时间应有收入42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租金的递增部分,再加上2011年底应收未收账款2200多万元,公司账上应有收入将近7000多万元,如今却不见分文。
  杨镇修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证据,在这份盖了傲然公司公章的证明上,白纸黑字地写着高峻桥在中国银行的个人账户号,称此为公司收取租金的指定账户。
  “这才是最明显不过的职务侵占,把公司应收的租金让租户打到他个人的账户里!”杨镇修激动地抬高了声音。
  杨镇修认为在这其中某些侦查办案人员也负有责任:“他们(警方)到公司搜查办公室那次,还召开了全体租户大会宣布我的所谓罪行,并到各商铺当场交代或通过打电话给各承租户,要求他们把租金直接交给曹、高二人。公安部对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早有明文规定,他们却公然违反这个规定,我感到很震惊!”
  虽然在股权纠纷的案件中获得了胜诉判决,但实际上杨镇修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并不能再实际经营管理公司业务。在警方对他侦查期间,由于采取过取保候审措施,他被告知在侦查期间不得进入犯罪活动相关联的场所,即傲然公司。

  胜诉后的烦恼

  杨镇修是慢慢才发现自己掉入了昔日好友精心设计的陷阱的。
  “曹彩华和高峻桥恶意利用诉讼程序,加上某些警方办案人员人为故意拖延,我就一步步沦落成了今天的下场。”
  杨镇修告诉记者,自2010年4月至2013年6月,历经三级法院一审(初审)、二审(终审)、三审(再审),在每一个阶段,曹、高二人都故意拖延诉讼时间。
  一审判决下达后,曹彩华未领判决书,法院邮寄送达则出现“查无此人,退回原处”,法院只能公告送达,这就耗去5个月。公告送达的最后一天,曹彩华才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二审法院受理后,高峻桥又拒领开庭传票,拖延了两个月。二审判决下达后,曹彩华一面委派律师到法院查看判决书,一面却又取消律师领判决书的权力,并故伎重演,导致二审判决书又一次公告送达。
  终审判决生效之时,曹、高二人开始向公安机关举报杨镇修涉嫌职务犯罪。
  广西高院提审此案时,高峻桥又一次玩起了“躲猫猫战术”,再次拒领开庭传票。“负责送达的法警很无奈,最后只能采用定点蹲守的办法才得以将开庭传票送达。”自当年3月份中止二审判决执行起,到8月份开庭传票正式送达止,又被拖延近五个月时间。
  杨镇修认为,故意拖延时间的不仅仅是曹、高二人,连公权力人员也参与其中。“经侦大队的某些民警在检察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况下,将我实施刑事拘留。随后致函广西高院,以先刑事后民事案件为由阻止再审判决,直到2013年1月30日刑事拘留已经到期、检察院又决定不予批捕,我才得以走出看守所,导致再审判决书推迟下达长达4个多月之久。可是,赢了民事官司不到10天,2013年7月9日我又被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逮捕,并一直羁押到法定全部延期期限用完后,才向人民检察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被检察机关两度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定程序将我延期羁押了13个月,至2014年8月8日已长达14个月之久。我被关押在横县看守所时,公安机关用尽了刑诉法规定的全部延期时限,但却一次也没有提审我。”
  “我也是渐渐明白过来,他们完全是恶意利用诉讼程序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人为故意拖延时间,以达到非法侵占股权、侵吞公司资金目的。”
  最令杨镇修苦闷的是,自2010年自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受到侵害,至今已经五年半了,自己一直坚持依法维权,也赢了股权之争的民事官司,但至今无法重新实际掌控公司,公司所收的巨额租金也不翼而飞。
  在拿到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后,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杨镇修甚至不能踏进公司大门半步,无法实际行使他历经重重困难夺回的经营管理权。
  他告诉记者,2015年5月25日上午,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兴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分公司)派员进驻公司时受到不明人员手持砍刀、大棒武力威胁阻拦。事实上兴宁分公司此前已跟杨镇修为法定代表人的傲然公司签定派驻保安合同。
  双方经历短暂对峙后,依约进驻的保安人员当即报警,南宁市公安局凤岭派出所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支保安队伍都持有傲然公司的营业执照,一支是由杨镇修代表公司签约聘请的兴宁分公司的保安队伍,所持的是杨镇修为法定代表人的傲然公司营业执照;另一支是一些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不隶属于任何保安公司,所穿保安制服都是自行购置的,他们所持的是高峻桥为法定代表人的已被自治区工商局登报公告作废的那份傲然公司营业执照。
  出警的民警在粗略地扫视两份营业执照后,即当众宣布“杨镇修提供给保安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假的,是伪造国家公文罪、诈骗罪,是刑事案件”。随后民警将两个保安队伍的领队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凤岭派出所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证实由杨镇修为法定代表人的那份傲然公司营业执照是合法有效的。
  “此时,孰是孰非已一目了然,办案民警本应立即履行职责进行立案调查,并将非法强占公司市场的那伙不明人员驱逐出去。而派出所却一反常态地长时间保持沉默,接着又私下要求兴宁分公司的保安队伍离开,而让非法进驻的不明人员留在公司,导致真假两支保安队伍在市场内形成对峙态势至今。其间多次相互发生冲突,凤岭派出所接警后,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公开袒护黑保安队伍,以致他们得以在公司市场继续横行。”
  杨镇修觉得特别无助:“我持有人民法院确认为公司大股东的生效判决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明确我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却被一直躲在幕后的涉嫌数宗违法犯罪不法分子雇请的一伙社会闲散人员挡在自己公司的大门之外,我的合法经营管理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辖区公安机关的认可和保护。”
  杨镇修觉得这些年上天似乎一直在跟自己开玩笑:赢了官司,输了自由;赢了官司,公司资金被侵吞;赢了官司,经营权被强占;赢了官司,想要追责却遭遇重重阻力……

  举报无果

  杨镇修将自己认为证据确凿的这些材料一一认真地整理出来,在每个涉嫌罪名之下都罗列了数条证据,然后郑重地将举报材料递交给了公安机关。
  不过,尽管他一再地坚持,但他对曹、高二人的举报却不如对方对他的举报那样进展顺利——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就他的举报立案。
  2015年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答复他称,经审查认为曹、高二人“无犯罪事实存在”,决定不予立案。
  管辖此案的南湖分局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与该案有关的情况:
  2015年2月5日上午,分局凤岭派出所接到杨镇修的报案,称其控股的傲然公司被该公司小股东曹彩华、高峻桥分别诈骗了10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民警依法对杨镇修进行询问,并制作了报案笔录。随后,经我分局审查,认为目前掌握的证据尚无法证明有上述犯罪事实的存在,因此向杨镇修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而至于杨举报的曹、高两人破坏生产经营,经过调查得知,傲然公司经营管理的埌东农贸市场,2014年1月以来总体治安秩序良好。2015年2月8日,该市场一铺面租户报警称其大门被人焊死,无法经营。经民警出警了解,原因为傲然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后,分别与租户签订铺面租赁合同,该事应属于公司与租户之间民事合同纠纷,随后社区居委会成功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负责同志还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向公安举报之外,杨镇修还可以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走救助和申诉渠道。
  记者随后采访了青秀区检察院,该院办公室负责同志称,就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问题,目前杨镇修已申诉至我院。
  不过,检察院也提到,由于杨镇修被错误地调查并羁押,他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检察院已受理立案,赔偿数据正在核定,只待国家新标准一颁布即可通知杨来领取。
  这可能是倍受挫折的杨镇修近期唯一可期待的补偿。
  杨镇修后来举报的对象,还增加了他认为可能涉嫌违规甚至违法办案的当地公安机关的某些人员。
  “从对公司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某些办案人员的一些做法也为曹、高二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提供了间接甚至直接的帮助。2012年12月25日我被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实施刑事拘留,次日支队又出动数十名干警到傲然公司所在市场,以搜查为名将原物业管理公司赶走,召开全体租户大会宣布我涉嫌犯罪,到各商铺要求承租户把租金直接交给曹、高二人。此举直接导致应收租金收入数千万元被曹、高卷走并侵吞。”
  在杨镇修眼里,另外一个办案人员偏袒对方的明显事实则是:公开抢劫租户商铺的恶性案件最近几年来时有发生,例如2011年1月17日发生过一起、2013年5月3日发生过一起、2013年6月8日发生过一起,被抢劫商家商品价值总额累计达上百万元之多。但上述案件发生后,有关租户每次都拨打110报警,当地凤岭派出所也都能及时出警,但就是不立案、不调查、不处理。
  (来源:《法制与新闻》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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