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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网网络课件版权迎来刑事保护
作者:李含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2889  更新时间:2016/1/13 10:46:0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原题:以营利为目的 破坏技术措施
    沪江网网络课件版权迎来刑事保护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刑事责任成为打击销售盗版网络课件行为的新武器。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由于未经授权、擅自破解沪江网校制作的网络课件,在网上进行销售,非法经营共计7万余元,“90后”的颜某被判处侵犯著作权罪。

  由于颜某多次向权利人沪江网表示后悔和反省,返还侵权所得并主动要求赔偿,考虑到颜某认罪态度和权利人基于此作出的谅解意见,法院最终判决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在线教育行业的迅速崛起,让网络课件的授课形式成为新潮流。然而,随之而来的盗版,也让在网络课件上付出大量成本的在线教育机构苦不堪言。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表示,作为一家在线教育公司,沪江网一直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的困扰,不仅经常发现各种网站和APP擅自使用沪江品牌和商标误导消费者,更发现沪江网的课件长期以来受到盗版的严重侵害。

  “沪江网官方发布的所有课件,都是沪江教研团队的原创,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出于利益驱动,一些个人和团队不择手段从事破解沪江网课件技术保护措施、推广和兜售沪江网的课件。尽管很多盗版课件质量低且没有售后服务,但凭借低价倾销,仍然抢夺了一批用户。”林华说。

  林华介绍,上述案件中颜某在网上销售盗版课件的行为,就是沪江网在接到多位用户的多次举报后,跟进调查而发现的。

  “通过用户的QQ聊天截图,我们确认被举报的QQ账号涉嫌盗卖侵权课件。因为沪江迄今没有许可任何第三方直接分发课件,官方平台是正版课件发布的唯一合法渠道。”林华表示,“在初步确认被举报人涉嫌侵权后,沪江网法务以客户名义联系被举报的QQ,付费购买了非法销售的课件,获取了第一手的侵权证据。”

  由于颜某的侵权性质较为严重,在沪江网向苏州警方举报后,很快公安机关便介入此案,并最终对构成犯罪的颜某处以刑事处罚。

  而在一般的理解中,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侵权,当事人之间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为何颜某的做法,却构成了犯罪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我国法律对于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构成犯罪。

  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也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新明指出,上述案件中,颜某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非法经营7万余元,破坏了沪江网为保护课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侵犯了沪江网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曹新明解释,之所以对颜某的行为采取刑事责任进行打击,关键在于,与以往传统印刷领域的著作权侵权相比,当前利用互联网实施盗版侵权、传播非常方便,危害巨大。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还是仅仅通过民事赔偿来保护,不足以威慑、打击严重的侵权行为。

  “此外,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盗版行为,并且破坏权利人所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更能看出其主观恶意明显。结合颜某自身的认罪情况,法院作出如此判决,较为适当。”曹新明说。

  而经过此次案件之后,林华表示,沪江网也从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总结出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经验:“保护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首先要组建富有经验的专业团队,把反盗版建立在专业轨道上。其次,应该主动和政府机关沟通,获得版权局等各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最后,是要争取互联网行业的认可与支持,和各大互联网平台及时和充分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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