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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的利用率极低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高原 点击数:11521 更新时间:2014/1/2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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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档案馆的利用率极低〗的最新评论:
     
           政府大院里的档案馆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研究室副教授黄霄羽说:“很多档案馆建在政府大院里面,这让公众与档案馆有了天然的距离,因为不是随便都能进到政府大院中去。”
           她回忆,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她还是个学生的时候曾去中央档案馆参观,档案馆门口有卫兵把守,并且卫兵的枪上都上着刺刀。
           “这让当时的我觉得档案馆很遥远。”黄霄羽说。
           中国人民大学的西门就是海淀区档案馆,黄霄羽经常要求学生们就近去利用档案馆的资料,可是学生们很少去,黄霄羽感叹:连本专业的学生都很少去利用档案馆,更别说其他人了。
           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方针,该方针把图书馆、青少年宫等都纳入了文化性机构中,独独没有档案馆。
           黄霄羽介绍,目前档案馆的管理办法是参公管理,也就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
           “文化性不强,行政性很强,这是目前档案馆不能被利用的一个重要原因。”黄霄羽说。
           而正是因为这样的不同,导致了目前档案馆对社会公众服务职能的弱化。
           “欧美发达国家档案馆的使用率比我们国家高,很多年轻的大学生一到休息日就去档案馆查资料。而反观我们的大学生很少利用档案,主要是学生对档案不太了解,档案意识薄弱造成的。”张辑哲说。
           张辑哲教授同时指出,档案的使用率无论如何不能与图书馆相提并论。
           “档案馆与图书馆功能相同,但收藏的东西不同。图书馆主要收藏各种书籍,而档案馆主要收集各种档案、文件、公告等。图书馆的东西主要是经过人加工创作的,常以册的形式出现,主观意识强,而档案馆的东西主要是未经过人加工创作的,常以纸张出现,比较客观。图书趣味性强,而档案比较枯燥,从理论上讲,档案馆的使用率要低于图书馆。”

           每天查档人数为个位

           黄霄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全国近4000家综合性档案馆中,平均每天查档的人数还维持在个位数。”
           天津市档案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是直辖市的档案馆,每天最多的时候不到十人。
           2003年,黄霄羽到云南省档案馆讲课,当时的云南省档案馆领导无奈地对黄霄羽说,档案馆的利用率很低,很多时候一天一个查档案的人都没有。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研究室副教授宫晓东还记得1992年的一个数据,那时中国档案馆共有将近1万亿卷档案,可是只有585万卷是开放的,“这其中的差距,可想而知”。
           他介绍,1959年,新中国建立了档案体系,大面积建立各级档案馆,并开始对外开放,但由于各种原因,使用率一直不高。
           改革开放后,各级档案馆开始注重并保存民间档案,但由于档案保存期一般是30年,因此短时间这种效果不可能出现。
           “档案利用到位,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宫晓东说。
           青岛原德国租界区的下水道,在高效使用了百余年后,一些接口零件需更换,经查询,当年的公司已不存在。
           一德国企业发来电子邮件说:在一份档案中查到,德国企业的施工标准,在老化零件周边3米范围内,可以找到存放备件的小仓库。
           中方依建议果然找到了小仓库,里面全是用油布包好的备用件,依旧光亮如新。
           这个故事是宫晓东在参观青岛档案馆展览时听到的,他触动很大。

           开放的外交部档案馆

           张辑哲教授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我国具有国家或曰公共性质的档案馆,种类较复杂。大致有所谓“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三大类。
           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中央级别的有3个: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各省市自治区和市县都有一个,并以该省市自治区和市县的名称命名,如“北京市档案馆”,共3000多个。
           这些国家综合性档案馆,具有“公共档案馆”性质,属于向社会普通公民开放的范畴。专门档案馆(如城建档案馆),也具有公共档案馆性质;部门档案馆(如外交部档案馆等),虽理论上也具有公共性质,但是否向普通公民开放,具有模糊性。
           中国于1980年制定了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和具体办法。
           198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004年1月1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向社会开放了首批新中国外交档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著名历史学家沈志华曾经撰文指出,外交部档案馆开放的意义重大。
           他曾在一本书上看到,1948年9月8日林彪致函斯大林,要求派遣100余名苏联经济顾问到中国,在这其中,1949年上半年中共的要求有什么变化?提出的来华专家人数到底是多少?后来的结果与中共的要求有多大差距?没有任何材料可以说明。
           在外交部档案馆开放后,沈志华发现了1949年6月9日毛泽东给斯大林的电报(109-00192-01/30-38),并在电文中找到了答案。
           沈志华说:“面对中国外交档案的开放,作为学者要寻找研究相关课题所必需的史料,然后经过研究者对文献的解读,经过深入的考察和探讨,把历史的真相告诉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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