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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理解的合同
“每亩13.2万元净地出让,挂牌竞得后超出部分由镇政府承担”,这是记者意外看到的徐溜镇政府与东宸置业土地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分为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均签订于2013年10月29日,那时屠仁华一切都蒙在鼓里。
按照该合同,104.69亩土地东宸置业仅需支付1382万元,而徐溜镇政府却要负担2588万元。
合同还约定,东宸置业只筹备800万元竞买保证金,多出部分镇政府负责补齐;项目开发涉及的所有税收,镇政府承担60%,并负责协调尽可能免收人防、建设规费。
纵观土地出让合同,几乎全是制约镇政府,责任重大还要处处赔款,而东宸置业不需要向镇政府支付一分钱,更有甚者,镇政府竟然承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调免收”。镇政府对待“和益”和“东宸”两公司的态度竟有天壤之别。
徐溜镇政府一位领导向记者透露,政府确实在履行这份合同,1480万元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凑了680万元,“财政上哪有那么多钱?是动员干部集资和四处筹借的,现在正想办法筹措上缴土地出让金呢”。
让这位领导无法理解的是,本应由镇长签的合同却由人大主席张飞代签,没有开会通过,政府凭什么为私营企业赔付巨款?他说,个中缘由只有朱崇锎和张飞清楚,“但单位已有主要领导参股的传闻”。
张飞坦承,当时镇长不在,合同是他代签的,“我们认为这块土地就值每亩13.2万元这个价,再高了开发商就会赔钱,赔钱谁干?招商引资这么困难,只好政府赔钱”。
记者提出,当时和益与东宸两公司都参加了竞拍,为什么只对东宸置业贴钱?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正义,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2588万元的债务镇政府又将如何消化?
张飞无语。
据知情人介绍,土地拍卖时,张飞就与东宸置业人员坐在一起,和益置业每次加价20万元,东宸置业必加价100万元,最后一次加价200万元中标,但因为和益置业公司参加竞标,使朱崇锎对屠仁华很不满。
屠仁华告诉记者,公司所投徐溜镇的资金系股东们筹集和银行贷款,一旦形成风险将会导致数十个家庭倾家荡产。
刘亚军律师认为,徐溜镇政府与东宸置业之间看似不可理解的合同,背后必定有蹊跷,建议纪检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对此事,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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